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其他案件>
男子买二手房 刚搬家就收到11万罚单
时间:2018-09-30 11:03 来源: 大河报 点击:

  喜迁新居本来是高兴事儿吧?可郑州的任先生搬进新家,一天也没高兴起来,天天欲哭无泪。

  如果用一个字形容任先生的心情,那就是一个字:冤 !

  事情从何说起呢?任先生家住郑州市郑上路16号院,买了二手房喜提新家之后,一张从天而降的巨额罚单,直接把任先生全家都吓懵了。


  啥?11万?

  买个二手房,任先生到底犯了什么大错,怎么能招来这么重的处罚?


  原来,电力公司最近在排查线路时,检查到任先生新家的电表从2014年10月起就不正常,存在窃电行为。电力公司立即通知现在的户主任先生,将要对他开出11万的天价罚单!

  任先生冤枉得只想哭!因为这套房屋是他们在今年购买的二手房,已经窃电四年,这明显不是他所为。


  目前电表已被拆除,任先生也赶紧联系了原房主。


  不过原房主也十分肯定地表示,偷电的事儿跟任先生没有关系,一切后果也不需要任先生来承担。那么,到底任先生替谁背了这么贵的黑锅?电业局也在调查中。


  虽然事情还没查清,任先生家里的电却已经被断供了,一到晚上,家里就得点蜡烛。

 

  就在记者截稿时,有了最新消息:

  原房主愿意清算这笔费用,在结清之后电力公司也会正常供电。

  但愿这事能尽快进行,别让任先生再背这锅了。

  其实,这种水电过户不及时的情况,恐怕很多人买二手房都遇到过吧?谁曾想,这里面竟然藏着这么大的坑,@所有人,这事儿真得当心了!买二手房,水电过户也要仔仔细细看清楚了,及时过户,明白过户!

  二手房购房陷阱有这些,你知道吗?

  (1)房主陷阱

  有些二手房看上去条件不错,价格也合理,但是接待你看房和收取押金甚至定金的人却不一定是房主,这些人往往收了钱之后就不见了。不少人有一种先入为主的想法,既然住在这间房子里,那么应该就是房主或者房主亲属,实际上不一定。

  不少人就是利用这种方法骗取押金,定金甚至房款,前两者较多,毕竟要交房款的时候人还是会小心一点。所以,二手房买卖最基本的是要确定跟你谈业务的是房屋所有者,这样他才有权处理房子。

  (2)产权陷阱

  因为中国的经济体制的多样化,所以房屋产权有很多种,其中不少房屋是没有完整产权的,不能参与交易或者有着很多的交易限制条件。一些人在没有弄清楚房屋产权的情况下,就匆匆忙忙跟房主拍板,交钱,签订协议,最后却发现因为各种原因无法过户,成为产权陷阱的受害者。

  (3)物业陷阱

  二手房是处于使用状态或者使用过的状态,其物业费用也就产生了,比如说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等,有些人在看房验房的时候主要看房屋的质量和价格,忽略了这些隐性的因素。

  等到过户入住后,才发现这些费用都处于欠费或者停用状态,要想正常使用,还必须替前面的房东把这些欠费和罚款补交上,多出一笔冤枉钱。

  (4)租户优先权陷阱

  在中国,法律规定房屋的租户是有房屋的优先购买权的,不少二手房也是处于出租的状态,在租户没有声明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你如果仅仅是跟房东谈妥,还是可能会遇到障碍的。买卖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买方还是有义务履行原租户的租房协议的。

  (5)一房多卖陷阱

  因为房屋从签合同到过户有一定的时间和空隙,于是有些黑心房东就利用这些空隙时间做起了文章,同时跟多个客户接触,然后收取不同的客户的购房款项,签订购房合同,这些东西不到办理房产证过户的时候是看不出来的。

  于是大家都成为了房东一房多卖的受害者,而房东可能就卷款跑路了,留下一堆纠纷给你们。

  二手房买卖,必须要看清楚产权,确认产权所有人,然后弄清楚房屋的一切费用状况,确定后签订合同,迅速办理过户,不要拖拉,防止节外生枝,产生一些变故,带来麻烦。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15035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