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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拐走的儿子找到亲妈离奇亲妈之前找到亲儿
时间:2018-02-09 09:57 来源: 重庆晚报 点击:

新闻回放:

连续夭折了两个孩子,四川南充人何某相信,“八字大、命硬,要捡个孩子来养才养得活、镇得住命。”

1992年6月,何某来到重庆,揣着一张假身份证,在渝中区南纪门劳务市场找到一份保姆的工作。没几天,她把主人家1岁多的儿子从解放碑附近拐走,给这个儿子沿用自己死去孩子的生日、姓名,在南充把这个儿子养大。一晃26年过去了,儿子27岁了,没人来找过何某。现在,何某突然跳出来,说要给儿子找到亲生父母,给自己赎罪。

2018年1月11日、14日,慢新闻—重庆晚报对此事做了连续独家报道。最近几天,事件有了重大进展。

2月6日,被保姆何某拐走的儿子刘金心,与丢了儿子的妈妈王小琴(化名),终于在26年之后见面了。

母子团聚,这件事情却没有完:在儿子被保姆拐走三年半之后,王小琴是从河南找到了“亲生儿子”的,还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给她出具的《亲子关系鉴定》。现在,突然告诉她当年的鉴定报告出了错、她养了22年的“亲生儿子”不是她的,那这个儿子又是谁的儿子?他的亲生父母又在哪里?

 

儿子找到了亲生母亲

就在1月11日,慢新闻刊发《拐走主人儿子当亲生养了26年保姆赎罪:找到他亲生父母,我就去坐牢》一文当晚,上游慢新闻—重庆晚报记者接到一条线索。

重庆市民何女士来电:“我知道一个案子跟你们这次的报道太像了。26年前,解放碑附近一户人家,女主人是医院的,男主人是部队的,他们家也有一个儿子,1岁多被保姆拐走,保姆也是男主人在南纪门劳务市场找来的,当时保姆持一张假身份证,这户人家也有一个外婆住在一条街之外。丢了孩子,妈妈每天哭,好惨。”

连夜,上游慢新闻—重庆晚报记者根据线索人提供的地址找到那位外婆的家,又通过外婆联系到她的女儿,也就是当年丢了儿子的王小琴。

1月13日,上游慢新闻—重庆晚报记者将这一线索提供给重庆警方。

当日,保姆何某接受重庆警方调查。晚上,何某告诉记者,重庆警方给她做了笔录、采了血,将她送回南充,并向南充警方调取了“儿子”刘金心的血样。

王小琴说,1月中旬,重庆警方分别采了她和周文斌(化名,王小琴前夫)的血样;2月5日,重庆警方给她看了三份《鉴定文书》,并通知她次日与刘金心见面。“这三份报告可以证明,刘金心是我和周文斌的亲生儿子。”

刘金心说,2月5日,南充警方去找他,跟他说,亲子鉴定报告出来了——王小琴就是他的亲生母亲。次日,南充警方将他送到重庆。

何某说,她也是差不多同一时间接到了重庆警方的电话,说刘金心的亲生妈妈找到了,是王小琴。

2月6日,王小琴在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第一次见到了刘金心本人。几天前,他们已经通过网络视频见过彼此的影像。

2月7日,在外婆家,记者见到了王小琴、刘金心母子团聚,外婆、刘金心祖孙团聚的情景。周文斌在外地没有回来,他们父子暂时没有见面,周文斌也没有接受采访。同时,记者看到了三份《鉴定文书》的复印件,王小琴说,原件在警方那里。该文书由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出具,上面是这样写的:“按行标GA/T383-2014、GA/T965-2011进行检验”,何某与刘金心“亲权关系不成立”,刘金心与周文斌、王小琴“符合双亲遗传关系”。

 

王小琴紧握着儿子刘金心的手

曾在河南找到个“亲生儿子”

被拐走的儿子找到亲生妈妈,从亲子的角度讲,这件事就划上了句号。但这却是另一个悬疑的开始——前文提到的重庆市民何女士在爆料时告诉记者:“26年前这个案子,那个妈妈后来找到了儿子,但是,跟你们这回报道的新闻又有许多细节对得上,怎么会这么巧合?”

当晚,记者找到王小琴的母亲时,她也说,“当年确实女儿在医院、女婿在部队,我每天下午要去给孩子送牛奶,保姆也是在南纪门劳务市场找到的,她用的假身份证。但是我们的孩子后来找到了。”

王小琴则一直拒绝接受采访。

直到1月16日晚,王小琴才同意跟记者见面。她说,1991年3月7日(农历元月二十一)儿子出生;1992年6月3日,周文斌将何某请到家里做保姆;6月10日,何某就将1岁3个月的儿子从家中拐走。他们报警、找遍了全国各地,没有找到。

直到事发后三年半,也就是1995年12月,她和周文斌在河南找到了“亲生儿子”,她给记者看了一份收据,上面写着:“今收到周文斌交来亲子鉴定费1500元”,红章上刻着:“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财务专用”;还有一份由该法院出具的《亲子关系鉴定》复印件,原件已丢失,上面写着:“豫法医鉴字第19号”,周鹏鹏(化名)与王小琴、周文斌“三者的DNA指纹图谱符合孟德尔遗传规律”、“具有生物学亲子关系”,盖的是“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医技术鉴定专用章”。

王小琴回忆得到这份《亲子关系鉴定》的过程:

“1995年12月,我和周文斌听说河南省的兰考县公安局打拐救了十多个小孩,其中有一个叫周鹏鹏的跟我的儿子很像,正在生病,当地警方已经将他送到开封市的一家医院住院。可是我们见到周鹏鹏,觉得周鹏鹏跟我们丢失的儿子有的地方像、有的地方又不像,加上事隔三年半,孩子也长大了,我们无法辨认,就提出做亲子鉴定。

在医院,医生当着我们、警方的面给周鹏鹏采血,密封完整,交给我们。当时可以做亲子鉴定的机构不多,整个河南只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做,我们带着周鹏鹏的血样来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接收了周鹏鹏的血样,又给我和周文斌采血,然后我们回重庆,周鹏鹏留在河南。

大概等待了一个月,法院来电话通知我们出结果了,周鹏鹏是我们的亲生儿子,我们才去河南把儿子接回来,同时拿到了这份《亲子关系鉴定》。”

错认的儿子哪里寻亲?

可是,重庆警方在2018年出具的《鉴定文书》又明确写着:周文斌与周鹏鹏“亲权关系不成立”。

“周鹏鹏我当亲生儿子养了22年,现在告诉我,当年的亲子鉴定报告错了?这太荒唐了。”王小琴说。

那么王小琴错认了22年的“亲生儿子”又是谁的儿子?他的亲生妈妈又在哪里?如果他知道了,他也要去寻亲吗?去哪里寻找?

周鹏鹏至今不知道此事,他在外地工作,没有看到新闻报道,王小琴也没有告诉他。王小琴编了个理由,周鹏鹏最近回重庆采了血。

王小琴同意报道此事,但希望记者不要采访周鹏鹏。“我会慢慢告诉他的,但我不希望别人去打扰他。”

王小琴考虑申请赔偿

王小琴说,过了年,她要考虑向当年做亲子鉴定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对我和周文斌,还有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伤害太大了。爷爷和外公到去世也没有见到亲生孙子,奶奶身体不好,至今不敢告诉她。”

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黄自强律师认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主要适用于对人身和财产造成了直接侵害的案件,比如错判入狱、错误冻结财产等等,但本案是法院内设鉴定机构出具了一份错误的亲子鉴定报告,应该不在国家赔偿的范围内,也没有先例。”

“但本案当事人与法院之间有一份收据,当年亲子鉴定,当事人是付费了的,双方就形成了合同关系,这份收据就是合同关系的证明。那么,我认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赔偿损失,要求赔偿多年抚养儿子所支付的费用。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时效三年。”

保姆会受到法律惩罚吗

保姆何某至今没有跟王小琴见面,她在等待法律结果。她曾说,“我是不怕坐牢的,该我赎罪。”

但刘金心说,“我不想我妈出事,如果她坐牢,我宁愿不认亲生母亲,可是两边都是妈妈……”

王小琴说,“我们不再追究何某的责任,为了儿子着想,因为二十多年来儿子一直把她当亲生妈妈。我跟警方也是这么说的,我不追究了。”

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黄自强律师说:“这是公诉案件,是不以当事人意见为转移的,但受害人表示谅解不予追究,司法机关可以作为情节考虑,比如对嫌疑人从轻处理、判处缓刑等等。”

“但最后到底怎么判,还是我上次说的时效问题,1992年的拐骗儿童案,适用1979年的《刑法》,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刑不满5年的,追诉时效是5年;如果20年以后必须追诉的,比如社会影响非常恶劣、社会伤痛无法消除的,需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但是,如果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从行为终了之日计算,但何时是行为终了之日,存在争议。”

 

1月12日重庆晚报报道

1月11日慢新闻APP报道:

拐走主人儿子当亲生养了26年

保姆赎罪:找到他亲生父母,我就去坐牢

48岁的何某无意中看了一档电视节目——《宝贝回家》,讲的是一位七八十岁的老母亲,一辈子都在找四五十年前丢失的孩子,满头白发了还在找。这勾起了何某26年前的一件往事。

上周,何某辗转联系到慢新闻—重庆晚报记者,她说:“我一定要把这件坏事说出来,说出来,我才能赎罪。”

保姆

1992年,22岁的何某在重庆解放碑附近一户人家做保姆,主人家有个1岁多的男孩儿。只做了两三天,她就把这个男孩儿拐跑了。

应该是五六月份,何某记得刚栽完秧子,她从四川省南充市李渡镇五大山村(原)来到重庆,揣着一张捡来的身份证,来到储奇门人才市场。她打定主意,要用这张身份证找一个保姆的活路。

她站在储奇门人才市场等机会,等来一个男人。男人问她做不做保姆,她说做。男人问她要身份证,她就把那张捡来的身份证给了男人。她跟身份证上的人还真有几分相像,男人没有仔细辨认,也是为了省5元钱的登记费,便私自把她带回家。

家里有个小男孩儿,在地上走得歪歪撇撇,看起来一岁零四五个月的样子,何某去抱他他也不认生。

两三天之后的一个早上,女主人给孩子喂过早饭,把孩子交给何某,出门上班,随后男主人也出门上班。何某就抱着孩子出门了。碰到隔壁老头儿,问“你上街买菜呢”,何某应了一声“哦”,抱着孩子来到菜园坝汽车站,坐上一辆大巴车回了南充。途中路过合川,她还买了一碗稀饭喂孩子,孩子不哭也不闹,一路顺利。

何某就在南充把这个拐来的男孩儿养大,一晃男孩儿27岁了,没人找过她。

镇命

何某18岁结婚,19岁有了头一个孩子,是个男孩儿,冬月里生的,四十多天之后,深更半夜死了,抱到河边挖个坑埋了。

21岁,何某有了第二个孩子,也是个男孩儿,腊月里生的,十个多月之后,也是深更半夜,又死了。何某回忆,当天吃了晚饭,孩子哭闹不止,哭到半夜不哭了。她想起第一个孩子也是这么死的,生怕这个也死了,慌忙抱到镇上医院,医生说已经死了。她抱着死去的孩子往家走,她不能让村里人知道她又死了个孩子——死一个死二个要遭人笑话的。她敲开村里的独身哑巴的门,给了哑巴10块钱,连夜到河边挖个坑把孩子埋了。

埋了孩子第二天,她就去找丈夫。她丈夫在外打工,村里人都以为她是带着孩子去的,又死了孩子这件事就没有人知道了。那个年代,村里人都顾着吃饱饭,也没有人真的在意。

死第一个孩子的时候,村里的老人就警告何某,“你八字大,命硬”,“要捡个孩子回来养才养得活、镇得住命”。何小平这回信了。

死了的孩子没有销户,她把拐来的孩子当亲生的养,沿用了第二个孩子的户口、生日、姓名,叫刘金心。那个时候,何某没有意识到她是拐走了别人的孩子,她觉得“我没了孩子,这个孩子跟我死了的孩子一般大,就像是我的”。

这个孩子似乎真的为何某“镇住了命”,以为自己不会再有生养的何某,在1995年又生了个女儿。

亲生

生下女儿之后,何某第一次想到“把拐来的孩子还回去”,但是她很害怕,怕坐牢,男孩儿就一直养在何某身边。

丈夫刘小强(化名)不喜欢这个男孩儿,何某坚持“你不喜欢就算了,反正我要这个孩子”。夫妇俩常常因此吵架,刘小强常年不回家。

何某一人带着两个孩子在李渡镇租房子、打零工,饭馆、茶馆、工厂,见活儿就干。2000年,她攒下2万5千元钱,那时南充市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要5万元,隔着一条街就是孔迩街小学。为了方便刘金心读书,她把2万5千元全部拿出来付了首付。她每天带着小女儿出去打工,出门之前把饭做好,挂一把钥匙在刘金心的脖子上,刘金心放了学自己回来吃饭。

2003年,何某和刘小强离婚。

离婚后的何某做了两笔“大生意”,她跟一个亲戚去黑龙江贩卫生筷回南充卖,50元一箱买进,75元卖出。南充市的大小饭馆都被她跑遍了,一年赚了七八万。后来生产卫生筷的厂子因不符合国家标准倒闭了,何某回到饭馆端盘子。

前几年,何某又去山西贩煤炭回南充卖,夏天一吨煤进价600元,她卖1200元,冬天一吨煤进价1000元,她还卖1200,两年赚了十五六万。

2014年,何某用这笔钱又在南充市买了一套房子,三室一厅,90多平方米,单价4500元,首付13万,贷款20年,写的是刘金心的名字。

除了何某和前夫刘小强,没有人知道刘金心是拐来的,邻居只看到何某不容易,“一个人把两个孩子拉扯大”,刘小强也承认,“我没怎么管两个孩子,都是她在操心,新房子是她买给儿子结婚用的。”后来刘金心和女朋友分手了,据何某说,是因为订婚的时候女方要6万元彩礼单,但她只拿得出2万元。

慢新闻—重庆晚报记者在里屋看到一套护肤品,何某说是去年9月份刘金心送给她的生日礼物,刘金心也在电话里证实,“因为我妈一辈子不容易,舍不得吃舍不得穿,我每个月给她一两千块钱喊她喜欢什么自己买,但她都替我把钱攒下来,所以我现在就看她差什么买给她。”

何某说这些,是要反复证明,“我知道我自己做了歹事,可是我一直把儿子当亲生的养,儿子也把我当亲妈。”

寻亲

这些年,何某无数次想过要给这个拐来的儿子找到亲生父母,“那时候我太年轻,不懂事,死了两个孩子就像得了失心疯。后来我自己有了生养,体会到当妈的心,丢了孩子心里该有好痛。”可是“一想到要伏法,我就不敢了”,哪怕三四年前,前夫刘小强跟她发生口角后,扬言要举报她,“敲诈”她13万元,她也认了,写下一张欠条。不过刘小强说:“那是我一时意气,我知道那是何某的死穴,吓唬她的,欠条过后被我撕了。”他强调,“拐个孩子,是她自己的主意,我是不同意的,不过她这些年一直对孩子很好,我基本没怎么管。”

何某去庙里求了一尊观音菩萨,把菩萨带回家摆在客厅最显眼的位置,“我把我做的歹事全部说给菩萨听,求菩萨原谅我”。接着她一个人偷偷来了一趟重庆,那是她时隔多年再次来重庆,她想找到当年那户人家,可是“一切都变了样,翻天覆地,全是高楼大厦,我找不到路”,何某只好又回去。

直到2017年夏天,何某无意中看到一档电视节目《宝贝回家》,“七八十岁的老母亲,一辈子都在找四五十年前丢失的孩子,满头白发了还在找。我觉得我自己不是人,作孽呀。”

何某跟儿子、女儿坦白了,女儿哭着求她,“妈妈不要去自首,我怕你要坐牢。”但何某执意去了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打拐办自首。

2018年1月3日,慢新闻—重庆晚报记者也去了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打拐办。警方证实:大约半年前采集了何某、刘小强、刘金心的DNA,可以证明的是刘金心与何某和刘小强没有血缘关系。

刘金心不能接受,“那天我买了一瓶白酒,把自己灌醉了。”后来他离开南充,去了广州一家电子厂打工,月薪5000元,“我前几天又把自己喝进了医院,心里憋得难受。”但他宁愿憋着也不愿多谈,只说,“我妈对我这么好,我没想过我妈不是我妈,亲生的能找到就找,不能找到就算了。”

刘金心初中辍学,是何某觉得最对不起他的地方,“如果他跟着他的亲生父母,在解放碑长大,也许会读大学、硕士、博士,一定会有出息。但他跟着我,吃了很多苦,书没读好,也没个好工作。”

刘金心的DNA被放入中国失踪人口档案库,可是,半年过去了,通过比对认亲没有找到他的亲生父母。

寻亲关键词:解放碑、大院、医院、绿色大门、梦生……

何某很着急,上周,她再次来到重庆,希望通过慢新闻—重庆晚报公开寻找刘金心的亲生父母。

线索一:解放碑

何某说,1992年来重庆,她先在临江门舅舅家住了一晚,是舅舅给了她那张捡来的身份证,还给她出了做保姆拐孩子的主意。但舅舅十多年前去世之后,她跟舅舅一家就失去了联系,也忘了他家的具体地址。

从舅舅家走到解放碑2路车总站,何某一路打听,走到储奇门人才市场,遇见男主人,男主人带着她从储奇门人才市场出来,坐了一趟公交车,大约两三站就到了,好像又回到了解放碑。

当年的2路车总站,至今仍在解放碑邹容支路。1月4日,慢新闻—重庆晚报记者带着何某从邹容支路出发,走到储奇门人才市场,试图帮助她寻找记忆,但她说,“记不住了,都变了。”

而就在十几天前,储奇门人才市场也被拆掉,劳动力却没有散去,他们还在原地站着等待,几十年了他们习惯在这里寻找雇主。一直生活在附近的陈婆婆说,往前走就是凯旋路、较场口、解放碑一带,不需要坐车,几十年来也没有公交车;凯旋路倒是有公交车去七星岗、文化宫方向,原来是9路,现在是109路。她当年会不会是走到凯旋路,又坐的车?

南充警方也来重庆找过。原解放碑派出所、较场口派出所、大阳沟派出所整合为新的大阳沟派出所,但是南充警方没有在大阳沟派出所找到当年的报警记录。

线索二:成片的大院子、医院

何某说,男主人带她回家,是一个大院子,高高的门槛,里面住了很多户人家。雇她的那户人家好像是院门正对着的那间,屋里搭了阁楼,一家三口睡在阁楼上面,女主人好像是医生或者护士,曾经说过一句“我们医院忙得很”。何某还记得那一片好像有成片的大院子。

根据老重庆人回忆,1992年有成片大院子的,很有可能是七星岗。

慢新闻—重庆晚报记者找到七星岗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见到66岁的文正光,他从1957年就住在七星岗一带,退休后返聘负责退休人员管理工作。他回忆,现在的财信渝中城,就是当年的上三八街5号,这个地址有9个大院子连成一片,从上三八街5号附1号到附9号,旁边是七星岗公社医院,如果有医生或者护士住在这里,那就对了。

文正光又发动了发小群一起寻找,大家七嘴八舌,其中有个老居民说,依稀记得附8号院,院门正对着的一户人家,女主人是护士,听说她后来去了上海,早已失去联系。但没人记得大院儿曾经有人丢过孩子。

慢新闻—重庆晚报记者找到当年管户籍的老片警杨林,他说:1992年丢了一个孩子,这么大的事,除非没有报警,如果报了警我肯定知道,但我记忆里没有接到这样的案件。

线索三:绿色大门

何某又说,她记得院子大门刷了绿色的油漆。

挨着上三八街5号院的,是工读院,当年这个院子的大门还真刷了绿色的油漆。我们找到一位老居民,54岁的蒋晓玲,她说,院子里有一户人家,也是1991年生了个儿子,年份对得上,但没听说过丢孩子的事,后来搬走了,也就没有联系,偶尔在街上遇见过一两回,也没有留电话。

线索四:“梦生”

何某说,白天男女主人出门上班,她一个人带孩子,到了下午五六点钟,会来一个老太太,给孩子喂饭,喂完饭就走,应该是孩子的外婆。她曾经听过外婆唤“梦生(音)吃饭了”,梦生应该就是孩子的乳名。

外婆带何某认过门,外婆家跟大院子就隔着一条街,是一栋两层楼的楼房,外婆住二楼,她的那间屋子可以望到江。

文正光说,从前,与上三八街5号院、工读院隔着一条街,确实有一栋两层楼的红砖楼房,当年没有高楼大厦的遮挡是可以望到江的。但是有没有住着那样一位外婆,就不知道了。

坐牢未必能如她所愿

法律之外她该如何赎罪

何某也不知道,我们寻找的路径是否正确,“如果地址是对的,那户人家丢了孩子为什么不报警?或者,地址找错了?也许我把孩子拐跑之后,那个家庭就破裂了,两口子离了婚,又各自有了家庭有了孩子,不方便出来相认了?”她有很多猜测,“我只想找到孩子的亲生父母,找到了我就去坐牢,给自己赎罪。丢了孩子的妈妈,一定一辈子都在找这个孩子,是我害了她。”

可是,南充警方说目前证据太为单一,无法证明何某当年拐骗了一个孩子。前夫、女儿、邻居都说何某精神状态正常,刘金心认为“妈妈不可能在我的身世问题上开玩笑”,慢新闻—重庆晚报记者与何某沟通后也判断她精神正常、逻辑清晰。

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的黄自强律师说:“我国《刑法》在1997年做过一次修改,1997年以前,用的是1979年制定的《刑法》。根据从旧从轻的原则,1992年的案子,应该按旧法判。”

“根据1979年《刑法》,拐骗,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1979年《刑法》还有一个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最高刑不满5年的,追诉时效是5年;刑期5年以上不满10年的,追诉时效是10年;刑期10年以上的,追诉时效是15年;无期徒刑和死刑的,追诉时效是20年;如果20年以后必须追诉的,比如社会影响非常恶劣、社会伤痛无法消除的,需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只有在对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以后,嫌疑人逃避侦查的,才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但是,如果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从行为终了之日计算。但何时是行为终了之日,这就存在争议了。另外,拐骗儿童罪是指以欺骗、诱惑等手段使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可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嫌疑人把儿童拐骗之后怎么办,一方面她把孩子当亲生的养大,另一方面她对亲生父母造成的伤害无法弥补。以上只是我从法律层面的分析,最后怎么判,由司法机关做更多调查才能下结论。”

“从目前的案情来看,没有找到受害人,案子的推进会有一些重大障碍,需要进一步收集和固定证据,当事人想坐牢,恐怕未必能如她所愿。”

何某听了不知是喜是悲,她说,“那我怎么才能赎罪呢?我说给菩萨听,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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