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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申请执行费用计算
时间:2010-05-20 17:59 来源: 点击:

  分类:商事诉讼仲裁

  案件申请执行费用计算

  (一)申请执行案件,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五十元;

  超过一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超过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一交纳。

  (二)申请诉讼保全措施,

  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纳三十元;

  超过一千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超过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三)海事海商案件,

  申请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纳一千元至五千元;

  申请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五百元;

  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每件交纳五百元;

  申请船东责任限制的,按申请限制数额的百分之零点一交纳,但最低不少于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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