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三种。
一、案件受理费
法院决定受理民事案件时,起诉方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向法院交纳的费用就是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又可分为财产案件受理费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
如果您打的是债务、合同纠纷等因财产争议而引起的民事官司,那么,应该按照争议财产数额的一定比例交纳诉讼费,也就是说,您请求的财产数额越高,为此支付的诉讼费也就越高。
不满1千元的,每件交50元;
超过1千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4%交纳;
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1)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
(2)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3) 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准交纳;
(4) 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元至30元;
(5) 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
(6)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
(7)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
二、申请费
申请费是指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按规定交纳的费用。
申请财产保全的,保全财产的金额或价额不满1千元的,每件交纳申请费30元;超过1千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海事海商案件,申请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纳1千元至5千元;申请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500元;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每件交纳500元;申请船东责任限限制的,按申请限制数额的0.1%交纳,但最低不少于500元。
申请支付令的,每件交纳申请费100元。
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申请费100元。
申请执行类
执行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0.1%交纳。
财产保全类
申请财产保全,交纳费用速算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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