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中的先予执行
时间:2010-05-20 18:02 来源: 点击:次
一、 可以先予执行的案件类型:
1、 追索劳动报酬案;
2、 工伤医疗费案;
3、 经济补偿金案或赔偿金案;
二、 先予执行应当符合的条件:
1、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 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3、 当事人应向仲裁庭提出书面申请;
三、 与民事诉讼中先予执行不同的是: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四、 仲裁庭认为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符合条件,可以裁决先予执行,并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也就是说,先予执行应由人民法院执行,仲裁庭不可以直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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