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警务常识>
全额退保消费陷阱要警惕
时间:2019-08-23 13:43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近期,有社会人员打着“专业保险维权”的名义,煽动消费者委托其代理“全额退保”事宜,其惯常做法是通过社交平台、网购平台、电话短信等渠道,频频向消费者发布虚假信息,称“可在全国任意地区的任意保险公司办理任何险种的全额退保业务,100%退保成功,安全快速”。

  对此,深圳市保险消费者权益服务中心提醒,所谓的代理“全额退保”,实质是“恶意投诉全额退保代理”(以下简称“恶意投诉”)业务,其严重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面临错失原有保险合同的风险保障,以及再投保时面临保费增加、重新计算甚至可能被拒保的风险。此外,不法分子向消费者牟取高额费用,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扰乱了保险秩序。



误导消费者

  称“100%退保成功,安全快速”

  2019年7月11日,深圳保险消费者赵某通过信函方式投诉某寿险公司,称该保险公司代理人黄某和他是朋友关系,在向其推销保险产品时,通过垫付保费方式诱导其投保,赵某称自己当时碍于情面投了保,目前已无力续费,要求全额退保。

  得到这样的客户反馈,保险公司立即展开了客户回访和调查。经调查,赵某对投诉函内容竟然并不知情,他告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他其实是在一次外出时偶然看到在路边散发名片的葛某,葛某表示可代办信用卡、贷款及保单全额退保等业务。

  赵某此前投保了一份长期寿险,但因为债务原因陷入经济困境,当时面临续保的困难。赵某于是咨询葛某如何全额退保,葛某表示只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原件、手机卡、保单即可,100%退保成功,安全快速,只需7天就可以“搞掂”全额退保。葛某的条件是:先收取赵某押金500元,事成之后再收取退费金额的30%作为佣金。

  按照约定,赵某将相关资料邮寄给葛某,随后就不再过问,对葛某后续具体操作情况一概不知情。一周后,赵某询问退保进展,葛某一番言语搪塞后,表示还需要一段时间,并称自己弄丢了赵某的手机卡。直到保险代理人黄某联系他核实情况时,赵某才恍然大悟自己被忽悠了。

  收取高佣金

  比例高达30%—50%

  据平安寿险深圳分公司保险专家介绍,在这类操作中,不法分子在窃取相关保单信息后,通常以承诺帮保险消费者办理全额退保为名,怂恿或冒充保险消费者向监管部门投诉,并向消费者收取高额手续费。

  恶意投诉人通常使用格式化的投诉模板,多采用钓鱼手段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向保险代理人获取相关证据,然后直接投诉至监管机关,倒逼监管部门向保险公司施压。有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透露,这些机构的从业者大部分都是一些了解保险销售流程的人士,或者是已经退出保险圈的保险代理人等。

  恶意投诉具有易效仿、成本低、难制约等特点,且总体呈上升趋势。2019年1—7月,在深圳银保监局转办的投诉案件中,恶意投诉全额退保代理的案件约占监管案件总量的73%。

  平安寿险保险专家提醒,违法分子之所以会煽动消费者委托其代理“全额退保”事宜,是为了向消费者牟取高额费用,他们会与消费者签订协议并收取一定违约金,成功后会再向消费者收取约30%—50%的佣金。

  除此之外,有一些保险同业为了完成业绩,也会引导客户“撤旧投新”。深圳刘小姐曾经购买过一份重疾险,年交费约2万元,缴费已近3年。最近,有保险代理人怂恿她退掉这份重疾险,声称要推荐一份回报更高、保障更全的投资型险种给她。

  上述保险专家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勿受高息理财诱惑,要正确认识保险保障功能,谨慎办理合同退保。“消费者不要抱着投机心理去投保,要清楚自己想要什么,认真阅读保险条款,购买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业界提醒

  识别作案手段 远离恶意投诉

  深圳市保险消费者权益服务中心提醒广大消费者,不法分子代理“全额退保”的行为,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妨碍正常的保险经营秩序。因此,消费者应提高防范意识,远离“恶意投诉”人,谨防上当受骗,通过以下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一是详细核实来电人真实身份,勿与不明身份人员联系接触。监管提示称,保险消费者在接到此类电话后,建议详细询问来电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所在单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并就对方提供的信息进行核实。对于来电人存在诈骗或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嫌疑的,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是消费者要充分了解保险产品信息。保险产品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消费者应当树立科学的保险消费理念,通过正规渠道正确了解保险责任、保险金额、除外责任、退保等重要产品信息,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和忽悠。

  业界提醒,保险消费投诉是保险消费者的权利,保险消费投诉应由保险消费者本人或其合法受权人提出,由其他人员提起的消费投诉,监管部门不予受理。保险消费者就保单问题需向保险公司咨询反映情况的,需直接联系保险公司询问协商解决,不要让不法分子代为投诉并从中牟利。

  三是保障个人资金安全,勿轻信高收益承诺。部分不法分子打着为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的旗号,在诱骗保险消费者退保后转而购买其代理销售的所谓“高收益”理财产品并从中牟利。广大保险消费者需增强自我风险防范意识,不轻信高收益承诺,避免资金损失。

  ■小贴士

  退保会产生多少损失?

  很多保险消费者不清楚的是:全额退保可能吗?退保会产生多少损失?保险专家提醒,只有在犹豫期内或保险公司有过错时,才可以全额退保。除此之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现金价值是什么?现金价值是保费扣除风险保障成本、管理成本等各项费用之后的金额,也称“退保价值”或者“解约退还金”。

  保险专家提醒,投保人在保单前期退保可得到的金额远低于所交保费;对于保障型险种,即使是在后续年度退保,消费者还是或多或少会有些损失,因此对于购买长期人身保险的投保人来说,建议大家投保时要注意选择符合自己及家庭保障需求的产品,谨慎退保。

  投保人如何知道自己保单当前的现金价值?举个例子,一份寿险合同上写明“在保单第一年末,每1000元保额的现金价值为人民币0.26元”,若这张保单的保额是10万,则第一年末的现金价值为(100000÷1000)×0.26=26元。也就是说,这张保单的所有者若在投保一年后就申请退保,那么只能拿回26元,远低于投保人首年所缴纳的保费。

  南方日报记者 谭冰梅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15035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