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警务常识>
山东公安机关清理废除“奇葩证明”
时间:2018-10-20 11:17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新华社济南10月20日电(记者潘林青)山东省公安厅日前公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扎实推进“一次办好”的通知》中明确,9类情形可由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坚决清理废除各类循环证明、奇葩证明等不必要材料。

  根据规定,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主要包括下列9类情形: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注销户口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被拐儿童身份证明;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非正常死亡证明;临时身份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其他情形。

  山东省公安厅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站在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高度,将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深入推进“一次办好”作为提升公安工作管理服务质量、展示公安队伍形象的一项重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基层派出所要积极适应新时代公安工作新要求,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进一步转变工作理念和工作作风,积极为社会提供出具证明服务,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同时,山东各级公安机关要将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要求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治安(户政)部门要加强对派出所民警的培训,明确出具证明的范围、格式和要求。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要耐心向群众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并积极做好沟通协调。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15035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