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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网络黑恶势力暴力手段多为软暴力
时间:2019-10-22 22:26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昨日,《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向社会发布。

  公安部副部长杜航伟介绍,《意见》明确,通过线上方式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主要手段是“发布、删除负面或虚假信息,发送侮辱性信息、图片,以及利用信息、电话骚扰等方式,威胁、要挟、恐吓、滋扰他人”。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卢建平认为,网络黑恶势力相对于传统黑恶势力,暴力手段正由硬暴力变为软暴力,由身体伤害变成精神损害。

  近年网络暴力案件多发
     2016年10月至2018年1月期间,胡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为谋取不法经济利益,以民间借贷为名,长期盘踞在杭州下沙高教园区等地向在校学生放贷,诱骗被害人签订虚假的借款协议,并以制造资金走账流水、假借平账为名不断垒高被害人借款数额,而后“爆单”进行催讨,有组织地向在校大学生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数十起,涉案金额达数百万元,直接导致1名在校学生跳楼死亡、1名在校学生跳楼致伤、3人自杀后被救助、18名学生受影响退学、休学。

  今年4月25日,由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胡某某等12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一案一审宣判,组织领导者胡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5年,多名骨干成员分别获判18年至22年不等刑罚。

  2017年2月,江苏盐城警方发现网络“水军”成员周某江频繁通过小网站发布负面信息,再联系大网站跟进炒作,大量进行恶意有偿发帖及有偿删帖。经过4个月的调查取证,周某江等3人被抓获,进而查明了他们的幕后涉及北京的一家“公关公司”。而这家“公关公司”又受雇于一家企业,负责替这家企业组织网络“水军”发布内容。据了解,该案目前已被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检察院公诉至大丰区人民法院。

  犯罪成本低取证难

  日前,在国家检察官学院、中国犯罪学学会主办的“新时期网络空间扫黑除恶与法律规制专题研讨会”上,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检察院检察官陈磊针对上述盐城侦办的网络黑公关案件坦言,这对取证工作造成了一定困难,“以取证难为例,我们在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进行取证时,发现他们在‘黑稿’首发时往往会选择境外媒体网站,然后再推动境内媒体转载,在实现目的后即删除境外媒体网站的首发文章。”

  多位参加研讨会的专家认为,网络黑恶势力犯罪因其犯罪成本低、传播范围广、犯罪手段隐蔽性高和电子证据取证难等特点,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记者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此前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已经明确提出“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 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是扫黑除恶的重点打击对象之一。

  资金流等与传统黑恶势力无太大差别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卢建平认为,网络黑恶势力相对于传统黑恶势力,暴力手段正由硬暴力变为软暴力,由身体伤害变成精神损害。

  不过与会专家认为,不管怎样,网络黑恶势力犯罪在犯罪主体、资金流等方面与传统黑恶势力犯罪并没有太多差别。刑法应该从犯罪论和制裁论立场和方法上科学界定网络黑恶势力的组织形态、行为形态,认识论和解释论上的突破也将有助于网络黑恶势力犯罪的现代化治理。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犯罪学会长副会长皮勇认为,打击网络黑恶势力,还是应该以综合治理为主,对网络黑恶势力的治理通常也要坚持正确的治理政策,打早、打小、打犯罪生态,同时坚守刑法的谦抑性,坚持罪责刑相适应,七分治理三分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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