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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妇骗取37名亲友1788万获刑15年
时间:2008-11-11 18:20 来源: 点击:

1995年~2007年, 村妇宁月娇在没有任何工作的情况下,以做生意资金周转不灵为由,先后骗取37名亲友共计1788万多元。昨日,东莞中院公布审判结果,以诈骗罪判处宁月娇15年有期徒刑,罚金50万元。宁月娇表示服从判决,不提起上诉。

诈骗1788万被判15年

2007年9月12日,石龙公安分局刑警二队接到被骗人林培稳的报案称,2004年初,宁月娇以做酱油生意为由向其借款,并承诺以高额利息回报。从2004年3月11日至2007年4月5日期间,宁月娇多次向林培稳借款,共诈骗人民币100.76万元。另外,有30多名事主反映,宁月娇以此方式多次借款,涉及款项达2000多万元。2007年9月12日18时,石龙公安分局拘传宁月娇。

在审判过程中,法院查明宁月娇经营酱油生意失败后欠了别人200多万元,在既没有做酱油生意,也没有其他收入来源情况下,编造自己做酱油生意需要资金周转等种种理由,并承诺高额回报,开始向亲戚、朋友、邻居借钱。为偿还旧债,同时支付高利息,宁月娇在明知自己根本无法清偿这些债务的情况下,为应付债主的追债,继续以高额的利息为诱饵,骗取借款,滚动发展导致欠债越来越多。至案发时为止,合计骗取了林培稳等30多人借款共计1788.8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宁月娇诈骗的数额巨大,涉及人数众多,造成的社会影响恶劣。鉴于宁月娇在法庭上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依法对其从轻处罚。2008年8月7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宁月娇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宁月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当事人:孔某

关系:普通朋友,被骗211万元

“很多人都在她家等着她还钱”

1994年,宁月娇认识孔某,但平时来往很少。宁月娇在其他债主催要利息时,开始向孔某借钱。2000年3月25日,她告诉孔某自己做酱油生意资金周转困难,许诺可付给她高利息,向孔某借了7万元。此后的5年,宁月娇或是以资金周转不开为由,或是以借了别人钱别人追着还钱为由,共向孔某借了204万元。

2007年6月,宁月娇又向孔某借钱,说朋友的小孩得了白血病急着钱救命,向孔某借60万元。孔某说没钱,宁月娇向她老公梁某去借。梁某去别人那里借了60万元给她,她当时说3个月后还钱,但到了期她没还。孔某便到宁月娇家中去找她,“当时很多人都在她家等着她还钱”,孔某这时才知道被骗了。

当事人:宁某

关系:亲妹妹,被骗67万元

“只听说她在做生意”

宁月娇不但以各种理由骗朋友的钱,同时还把骗钱的行为伸向了自己的亲妹妹宁某。宁月娇跟宁积玉说她在做酱油生意,资金周转不过来,让她借点钱给她,宁月娇还承诺还她一些利息。事实上,她给宁某的利息钱是从其他债主那借来的,向宁某借的60多万元也都还给了其他债主。

除了自己借钱给宁月娇,宁某还曾经帮其姐宁月娇向自己朋友借过钱。令人奇怪的是,尽管借给了自己姐姐67万元钱,但她并不知道宁月娇借钱到底干什么了,“只听说她在做生意”,宁某说。

当事人:周某

关系:多年老朋友,被骗40万元

“遗言要儿子追债”

宁月娇与周某是多年的老朋友,通过同样的谎言,宁月娇从2005年年初的时候开始向周某借钱,陆陆续续共借了25万元,每次借钱的时候宁月娇都承诺给高利息,双方还约好2006年12月13日将本金和利息一起还给周某。到了约定的时间,宁月娇只给了周某8万元。

2007年8月30日,周某因病逝世。在逝世之前,周某告诉儿子他借钱给了宁月娇,要他去追债。但当周某儿子拿着借据去要钱时,宁月娇表示没有钱还给他。

当事人:刘某

关系:昔日工友,被骗380万元

“都怪自己太相信她!”

刘某与宁月娇认识长达18年时间,认识之初,他在石龙农机厂当车间主任,后来因为“下海”做生意,因此与宁月娇结识并成为好朋友。“过节的时候,她经常给我的小孩派几百元的大利市,说这是对我借钱的一点小小回报”。刘某说。

从上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宁月娇就向刘某借钱做酱油生意,一般是借几万元,过一个来月就还给他。后来,没有做酱油生意了,为了还其他债主的钱,宁月娇也时常向刘某借钱,“借了不久就还,不断有借钱、还钱的事”。在2004年年底之前借的,宁月娇已连本带息还给了刘某。

从2005年5月至2007年4月,宁月娇向刘某借了很多次钱,大概有300多万元,本金没有还过,但还了一部分利息,还的利息大概有170多万元。据刘某回忆,宁月娇总共向他借了二三十次,有单据显示的就有395万元,这些钱有刘某本人的,也有他向朋友借来的几百万元。

他曾经告诉本报记者:“都怪自己太相信她,才会害得自己这么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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