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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自制遥控炸弹讨赌债未遂被判六年
时间:2008-11-08 18:21 来源: 点击:

  为讨还10余万元赌债,外地来沪人员黄雨携带自制遥控炸弹,伙同他人来到上海闹市区炸债务人之妻乘坐的轿车未遂。日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黄雨犯有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爆炸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现年31岁的河南籍男子黄雨,1999年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2008年4月,黄雨介绍在上海做水产生意的老板黄某参加网络上的“百家乐”赌博,短短数日黄某竟输掉27万元。黄雨和朋友蔡明春多次上门催讨,但黄某只肯拿出10万元还赌债。由于黄雨是黄某的担保人,对这笔“坏账”需承担连带责任,便想到自制炸弹逼迫黄某还债。

  据黄雨交代,2007年初,他在老家花16元买了3斤炸药,其中2斤被用以炸鱼,剩下的1斤则被埋在自家后院。2008年5月,他赶回老家将炸药挖出,做了一枚遥控炸弹带回上海。后在蔡明春的要求下,黄雨又从原制的炸弹中取出部分炸药做了第二枚炸弹。

  2008年8月4日上午,黄雨携带爆炸装置乘坐黑色桑塔纳跟踪欠债人黄某之妻驾驶的奔驰轿车,企图在索债不成时将该爆炸装置安置在其奔驰轿车内。所幸其跟踪至武宁南路附近,黄雨等人因形迹可疑被巡逻民警查获,并当场缴获爆炸装置。经检验,该炸弹属有一定杀伤力的爆炸物。

  得知东窗事发后,蔡明春立即将另一枚炸弹丢弃在路边绿化带内。该炸弹也被民警查获,蔡明春随后被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雨非法制造爆炸物,并欲用其伤害他人,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和爆炸罪。黄雨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次犯罪,系累犯,应依法从重惩处。综上,法院一审判处黄雨有期徒刑6年;蔡春明伙同他人制造炸弹,已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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