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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警察涉嫌包庇组织卖淫者被起诉
时间:2008-11-01 17:41 来源: 点击:

  因为受了熟人之托,一名派出所政治指导员伙同两名民警,面对好不容易逃出“淫窝”的受害人报案,不予刑事立案,仅让疑犯交纳了2000元罚款,致使多名涉嫌强迫他人卖淫的疑犯逍遥法外,愈加猖狂地进行非法“买卖”。

  前天,温州永嘉检察院对原泰顺县公安局罗阳派出所政治指导员王海区,以及该所民警高羽、龚海新三人涉嫌徇私枉法案,依法提起公诉。

  逃出“淫窝” 未成年少女报案

  2007年12月初,来自四川广元市的女子张某、尚某,被她们所谓的“男友”李昊阳、张洪斌,从广元骗到了温州。她们跟着“男友”,住进了位于泰顺县罗阳东大街99-1号的一家美发店里。当时店里还有一名姓魏的女子,她们当时都未成年。

  美发店老板很快要求三名少女“接客”卖淫。三女起先不从,“老板”苏建南、苏苗波、郑鑫等人,便以威胁、殴打等手段,强迫她们从事肮脏交易。

  这些女孩,每天都要“接客”三四次,期间魏某曾因卖淫怀孕,而尚某还不幸染上了性病。

  2007年12月11日,张某乘“老板娘”王巧女(苏苗波妻子)等人不注意,逃出“淫窝”,一路跌跌撞撞,找到罗阳派出所。

  罗阳派出所当日值班领导是该所指导员王海区,他随后指派民警高羽、龚海新等人,立即赶往张某举报的美发店,将王巧女、郑鑫等人,以及遭强迫卖淫的尚某、魏某两名少女,带到了罗阳派出所进行审查。

  罚款两千 卖淫组织者逍遥法外

  听说“淫窝”被“查了”,老板苏苗波立即在外围“活动”了起来,他通过各种社会关系,找到了王海区的老领导郑某,以及王的两个同学,让他们分别打电话说情,希望能“高抬贵手”。

  王海区心领神会,答应给予“关照”。当天下午,高羽、龚海新分别对张某、尚某作了谈话笔录,却未对王巧女、郑鑫进行讯问及制作笔录。

  当高羽向王海区汇报案件情况时,表述已然变味:张某和尚某确实被人从四川拐骗到这里卖淫,不过拐骗他们的人已经回四川了。美发店老板没有抓到,带到派出所的王巧女等人,并未牵涉这起案件。

  高羽随后还请示,可不可以先放王巧女等人回去?王海区立刻表示同意,并决定对该案不做刑事立案处理。高羽仅让“老板娘”交了2000元罚款,再转交给两名受害人,将她们打发回四川老家了事。

  一起强迫未成年少女卖淫的严重刑事案件,就此转化成了普通的救助处理。

  广元立案 包庇者做假笔录

  “摆平”了三名办案民警,苏苗波、王巧女等人愈发大胆了,他们很快重操旧业,在罗阳镇230号、234号,相继开出美发店,继续以强迫手段组织魏某、王某等人卖淫。

  而张某、尚某回到广元后,立即向广元警方报了案。2008年3月18日,广元警方成功控制了当初拐骗她们的“男友”张洪斌和李昊阳。

  广元警方随即向泰顺公安局通报了案情。泰顺警方于3月21日,开始对该案立案侦查,由王海区、龚海新负责侦办。

  原来被处理掉的事情,现在重新被立案侦查。王海区等人心里明白,当初他们把这么严重的强迫卖淫案,硬压下去不立案,如果追查起来,后果很严重。

  在王海区三人看来,受害人先前的笔录,直接关系到他们“暴露”与否。于是他们开始计划借承办案件的机会,重新去广元做两份内容“不够刑事立案条件”的报案询问假笔录,以便把案卷中真实的询问笔录,找机会替换出来。

  如果“掉包”成功,他们就能以“原先不立案是由于当时的证据不够立案条件”为由,将责任推卸干净。

  掉包卷宗 还是露了马脚

  3月21日,王海区带人再次“抓获”了组织卖淫的苏苗波、王巧女等人,并加大“力度”,开始全力“侦破”此案。

  当天下午,王海区又带领三名民警,迫不及待地赶往广元取证。找到受害人张某和尚某后,再次要求她们做了几份笔录。就在让她们签字时,王海区乘机塞进了两份假笔录。

  回到泰顺后,涉案的三个民警,成功用一份假笔录,替换了原先真实的笔录。但另一份假笔录,却将他们的“勾当”,彻底暴露出来。

  原来,当时王海区吩咐民警将“谈话地点”由“广元嘉陵派出所”改成“罗阳派出所”,有一个负责记录的民警,不想承担制假责任,没有按照他说的话做。

  就这样,三个民警徇私枉法行为,就在这份笔录中露出了马脚。

  2008年8月15日,王海区向检察机关主动投案,如实交待了自己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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