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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碟老板日销千张 警方称售500张即犯法
时间:2008-09-26 22:26 来源: 点击:
       荣昌男子陈某等6人在石桥铺附近摆摊设点,大肆贩卖盗版、淫秽光碟,在一次警方、文化执法部门的专项行动中落网。昨日,记者从市检察院第五分院获悉,该院于近日以非法经营罪对6人先后批准逮捕。

        5千余张盗版光碟被查获

       今年7月19日,市文化执法总队会同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展开专项行动,在突击检查重庆石桥铺附近各销售音像制品的商店、门市时,当场查获5万余张的非法音像制品及5000余张淫秽音像制品,并现场抓获销售非法音像制品的6人。

        据了解,2007年以来,为非法牟利,犯罪嫌疑人黄某、罗某等人先后在高新区石桥铺周围租用一些门市,专门用于销售、批发非法音像制品。他们事先和广州的盗版商贩电话联系,以低廉的价格进货,通过物流公司将非法音像制品打包装成箱用汽车运输到重庆,再将这些非法音像制品转运到门市,从事批发兼零售的买卖。

        3月卖3万张碟获利1万

        据检察机关介绍,从公安机关提取到的各门市的销售记录本上可以发现,每个销售门市平均每天的销售量多达数千张,发往重庆各区县,对全市音像文化市场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其中,荣昌人陈某就以每张光盘1.55元的价格进货,每张2元的价格在重庆销售,短短3个月中,他就卖出盗版光盘3万余张,非法获利1万多元。

        检察五分院迅速派出侦监部门干警提前介入这一系列盗卖光盘案,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最终将6名犯罪嫌疑人以非法经营罪予以批捕。

         卖500张以上盗版构成犯罪

        据检察五分院侦监处检察官任建华介绍,当前,不少音像制品经营者认为,销售盗版光盘不构成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个人销售盗版音像制品500张以上的,或销售淫秽音像制品100张以上的,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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