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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下载1部黄片被罚1900元续:网警称处罚有据
时间:2008-09-25 18:13 来源: 点击:
        28岁的南阳人任超奇做梦也没有想到,自己会因为去年在电脑里存的两段黄色视频“一夜成名”——网警在他的店中检查电脑,发现相关视频之后开出了一张1900元的罚单,此事被媒体报道后,引起网上网下热议。

  “邻居每天都指指点点,回家又要挨老婆的吵,还不敢让父母知道,现在我感觉没一点面子,好像全世界人都知道(认为)我好看淫秽视频似的。”任超奇不得不暂时放下刚有眉目的生意来处理此事。

  尴尬的不只是任超奇。网警是否有权查“个人电脑”?没有传播、只自己看看“毛片”算不算违法……网上,对于网警的质疑铺天盖地。

  昨日上午,南阳市公安局专门为此召开座谈会,首次披露网警办理此案的详细经过,对网上质疑进行回应,并向记者坦言在办理此类案件中的诸多尴尬。

  网警造访电脑存黄片被罚1900元

  任超奇最近比较烦。

  虽然因存黄片被罚款的事还在行政复议之中,但“盛名”之下,诸多烦恼已接踵而至,任超奇不得不拒绝接听一切陌生来电。他的亲戚朋友从网上得知此事后,也不断打来电话,这些善意的来电大多是求证网上消息的真实性,当然,也有替其“声讨”网警的。

  其实,最初招致网警登门的并非任超奇。

  任超奇在光彩大世界有个生意伙伴王明(化名),两人合伙租门面房开了一家汽车配件服务中心,刚刚装修好。“因为经费紧张,我把自己家里的电脑搬到公司来用,这样省钱。”任超奇说。

  让两人没想到的是,今年8月18日上午,南阳市公安局网警支队三名民警突然造访。“他们全着便装,其中一人出示了警官证,说王明的电脑涉嫌传播不良信息,要进行检查。”任超奇与王明两人称,网警在检查中并没有发现王明电脑中有“不良信息”,随后,网警们“顺手打开了”紧挨着王明电脑摆放的任超奇的电脑。

  在任超奇的电脑中,网警们发现了两段黄色视频。

  “那是我去年下载的,长约30分钟。当时自己还没结婚,既没有传播,也没有让别人看,完全是好奇,后来也忘了删了。我承认下载黄色视频不对。”任超奇说。

  承认错误并没有获得网警们的谅解。“他们扣押了我的电脑主机,并让我下午去局里一趟,我去做了笔录,并一再说明刚做生意,经济紧张,少罚点吧!”任超奇说。

  9月12日,任超奇收到了警方的处罚决定书,被“警告并处1900元罚款”。

  回到还没开张的店中,任超奇拿着处罚决定书百思不得其解,他开始向媒体记者打电话咨询。

  媒体的介入,使得该事件迅速成为各大网站热议的话题,任超奇与南阳办案网警同时被置于舆论的风口浪尖。

  引发热议网上声音“一边倒”

  9月20日,南阳网警支队队长刘路收到一封来自上海的邮件,一位网友竟声称自己家中的电脑中存有大量淫秽视频,“想去本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又恐怕本地不立案,所以想请南阳网警来上海办案……”

  哭笑不得的刘路安排办公室人员回信一封:“你本身下载淫秽视频就已违法,如今再发这种明显带有挑衅性的邮件更是错上加错……”

  上海网友给刘路的邮件,只是成千上万网民情绪与声音的缩影。

  大多数网友认为:个人电脑中保存的信息,既然没有传播,就完全是私密的东西。即使再淫秽、再有什么问题,也不会产生丝毫的社会危害。如果说那段视频产生了社会危害,那么危害的对象也正是任超奇。公安机关若要处罚,也应该追查发布视频的网站,绝没有处罚受害者的道理。

  再者,个人电脑也是公民的私密空间,就像公民的居所和日记本一样。司法机关要有充分的证据或理由才能查看,比如,接到举报或者有证据证明电脑中可能存有涉嫌违法的信息。网警称那台电脑涉嫌传播不良信息,那么根据是什么?如果拿不出来,那就是侵害了公民的隐私权。

  也有网友认为:此事件类似于曾引起全国关注的“陕西夫妻家中看黄碟被刑拘”事件。“这应该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一个道德问题。道德的问题应该在道德的范畴解决,法律的问题在法律框架内处理。下载淫秽视频仅限于个人观看,‘夫妻家中看黄碟’尚且不应该受公权干涉,何况仅是‘电脑中存黄片’呢?”

  记者从新浪、搜狐等几大网站针对此事所开辟的讨论专栏中发现,大多评论都是“声讨”网警,支持网警的声音十分微弱。而在事发地南阳,记者随机采访了十多名不同年龄不同职业的市民,多数市民也表示出对网警执法的不理解:“假若这个处罚成立,那以后我们可就人人自危了,天下还有真正不违法的网民吗?”

  中央电视台“马斌读报”中也善意地提出:“网络警察监控网络不良信息的态度我们举双手赞成,但执法的边界如何分清一定要慎重,执法的前提是不要侵害个人权利。”

  此案的另一焦点是,网警到底有没有在现实中执法的权力?

  河南英伦律师事务所耿保全律师说:“网警应该是虚拟的警察,他们不该走到生活中拿着票据罚款,否则还与管治安的警察有什么区别?对于网警的职责,国务院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规定,公安部主管全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但公安机关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行使的三大监督职权中,仅有‘查处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而没有涉及查处其他案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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