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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首例涉黑案主犯被判15年余
时间:2008-09-18 19:12 来源: 点击:
       9月12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其雄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判处李其雄有期徒刑十五年零十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其余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据悉,此案为南宁市首例“涉黑”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该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以李其雄为组织者、领导者,控制、指挥、操纵整个组织所有成员及其活动,李杰、冯锋为骨干分子,组织、带领各自的成员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控制手下成员,李其雄采取为其手下提供房屋居住,并对组织成员提出不能离开住处太远,保证随叫随到的要求,安排其手下看守赌场、参与有组织的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并提供成员辛苦费。同时,李其雄等人还不断召集新人加人该组织,逐渐形成了一个100多名社会闲散人员参与,骨干成员固定,成员层次分明,组织结构比较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随着势力的扩大,以李其雄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以居住地为中心,通过开设赌场进行敲诈勒索,或向他人开设的赌场强行人股收取保护费、吃霸王餐、无故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大肆进行故意伤害、盗窃、寻衅滋事、聚众斗殴、聚众赌博、非法拘禁、非法持有枪支等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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