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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轮奸13岁女童色魔落网 律师料最少判刑15年
时间:2008-08-28 18:34 来源: 点击:
中新网8月28日电  据星岛日报报道,香港上水发生一宗骇人听闻的轮奸惨案,一名稚气未除的13岁女童,日前惨遭两名人面兽心的色魔,挟持往上水一个单位轮奸。警方将案件交由重案组接手侦办,2天后闪电破案,拘捕两名涉案男子,27日将其中一名以铁链捆身的疑犯,押往上水一单位搜证。13岁女童惨遭轮奸,警拘两名涉案男子。警方27日晚落案控告两人各一项强奸罪,28日在粉岭法院提堂。据法律界人士指出,轮奸较强奸案情严重,尤其是受害人年幼,不排除会罪加一等。心理专家则表示,要令受害人从创伤后遗压力症中解脱,家人的谅解及帮助最为重要。

  警方消息称,案发于本月24日,受害女童被两名男子在上水区内强奸。警方其后接获报案,鉴于案情严重,案件交由大埔警区重案组跟进。案发后2天(即26日),警方经深入调查后,锁定目标在上水区拘捕两名怀疑与案有关男子,两人分别18及29岁,带返警署扣查。

  27日上午11时许,重案组探员押同其中一名疑犯返回区内一幢楼宇,登楼进入一个单位搜集证据后,约半小时后离开。

  律师邓达明指出,强奸罪最高刑罚为终身监禁,一般成年人被强奸,量刑基本可判10年监禁。而其间涉及轮奸,即使属于初犯,也较一般强奸案严重,加上案中受害人年幼,不排除法官在量刑时罪加一等。邓补充,其实控罪时尚要考虑罪犯有否使用暴力、过程有否成事、有否戴安全套、有否性虐待等细节,如以上情况完全成立,则有可能最少判刑15年。

  社会福利署临床心理学家林玉叶则表示,案中受害人遭惨痛经历后,很容易患上创伤后遗压力症,一般会感到深深恐惧、觉得世界没有安全感、憎恨强奸她的人甚至自己,也很介意别人怎样看待自己,情绪陷于相当混乱之中。

  此时,家人给予受害人的安全感是最重要,令她觉得灾难已过,现已安全及受到保护,同时,无论案件是任何情况导致,家长亦绝对不要予以怪责。林玉叶续称,一般参考指标,受害人一个月内应可逐渐稳定,但如仍持续出现不能入睡、作噩梦、自责或无安全感等困扰,家人则应向专业人士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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