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内地与港澳之间区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
时间:2010-05-19 13:40 来源: 点击:次
中国内地与香港、澳门地区之间区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问题,是指内地人民法院或香港、澳门地区法院在处理跨地区民商事案件中涉及到适用对方法律或者执行对方仲裁裁决时是否运用公共秩序概念予以拒绝适用或执行问题。鉴于三地法律对于公共秩序以内涵与范围均未予以界定,因此在公共秩序保留的适用方面存在着不确定因素。一方面,对公共秩序保留的滥用会影响内地与港、澳正常的民商事交往及司法公正;另方面,对此过分慎用或不予采用又会动摇法治的基础与社会的稳定。本文的目的在于透过司法理论与判例的实证分析,从理论上界定公共秩序的范围、标准与适用原则文中涉及到香港司法判例对公共政策的援用以及赌债性质与公共秩序关系的分析。
(一)公共秩序之表述与法律地位
(二)公共政策范围界定与标准
1、关于国内公共政策与国际公共政策
2、关于公共秩序保留的主观说与客观说
3、界定公共秩序范围的标准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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