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国际海运惯例是国际惯例的一种,它具有国际通用性、重复适用性、以任意性规范为主等特点。国际海运惯例有确定海运活动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释或补充海运合同的缺漏、解决海事法律冲突等作用。我们应该对其加强研究,正确理解和运用。
关键词:国际海运惯例 特点 作用 适用
参与国际海运业务,必须懂得国际海运惯例,利用国际海运惯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国内立法也要与国际惯例接轨。为此,必须加强对国际海运惯例的理论研究。
国际海运惯例的概念及特点
国际海运惯例是国际惯例的一种。一般认为,国际惯例是在长期的国际交往实践中经反复使用而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原则和规则。王铁崖教授将惯例区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狭义的惯例专指具有法律拘束力的习惯,而广义的惯例则包括习惯和尚未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惯例。本文所讨论的国际惯例是采狭义理解。为此,它具有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在长期实践中反复使用而成为普遍做法;二是被各国和当事人普遍认可和接受而具有法律拘束力。
国际海运惯例一般是指在国际海运活动中,被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经过长期反复使用而逐渐形成的,具有确定内容的,为他们所普遍认可和接受的,具有一定法律拘束力的行为准则。国际海运惯例一般包括海运行业习惯、商业惯例以及统一惯例等。一般认为国际海运惯例具有如下的特点:
1.国际通用性。如果某一通例或习惯仅在某些国家或地区适用,则还不能称之为国际惯例,只能称为地方性习惯做法。当然,随着时间的推移,如果这类习惯性做法逐步扩及其他国家和地区,它们也可能转化为国际惯例。后者往往是从前者发展而来的。
2.重复适用性。国际海运惯例在国际海运活动中不是只适用一次或几次,而是被重复多次地适用。
3.以任意性规范为主。国际海运惯例本身不是法律,但得到各国法律认可,具有一定法律约束力。国际海运惯例多数是任意性的规则,一方当事人不能强制他方使用,也不能自动适用,只在当事人同意适用时,才对当事人有约束力。
4.具有相对稳定性。由于海运惯例是在国际海运活动中经过反复实践逐步形成的,一旦形成将长期适用。正是它的这种相对稳定性才使有关国家易于把握它的内容并乐于适用。但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海运惯例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会不断得到完善,不合理的惯例会被淘汰,新的更合理的海运惯例也会产生。
5.有成文化的趋势。国际海运惯例是一种不成文的习惯规范。为了便于人们理解、掌握和使用,有些民间国际组织和学术团体整理编纂了一些国际海运惯例,使之以书面条文的形式出现,如著名的《约克·安特卫普规则》。
- 上一篇:论国际惯例在我国的适用
- 下一篇:国际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