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财物不能列入海损?
时间:2010-05-19 10:45 来源: 点击:次
未申报的货物或者慌报的货物,应当参加共同海损分摊;其遭受的特殊牺牲,不得列入共同海损。
不正当地以低于货物实际价值作为申报价值的,按照实际价值分摊共同海损;在发生共同海损牺牲时,按照申报价值计算牺牲金额。
- 上一篇:船舶、货物和运费的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如何确
- 下一篇:共同海损担保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推荐新闻
- · 航行途船舶失去动力被救助共同海
- · 共同海损分摊
- · 共同海损的担保
- · 海上保险如何适用保险法?
- · 实际全损的构成条件
- · 找到海上失踪船舶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