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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的责任限额
时间:2010-05-19 14:01 来源: 点击:

  海上旅客运输中的承运人享受责任限制。责任限制的具体数额是:旅客人身伤亡,每人不超过46666计算单位。旅客自带行李灭失或损坏,每人不超过833计算单位。旅客车辆包括其上所载物品灭失或损坏,每一车辆不超过3333计算单位。其他行李灭失或损坏,每人不超过1200计算单位。

  经证明,旅客的人身伤亡或者行李灭失、损坏,是由于承运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害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承运人不得援用赔偿责任限额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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