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合同的变更
时间:2010-05-19 14:04 来源: 点击:次
救助合同的变更
如果救助合同是在不正当的或危险情况的影响下订立,合同条款显失公平或者救助款项金额严重背离救助作业实际的,当事人可以提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合同。这里不正当或危险情况的影响主要表现在:订约一方乘人之危,采用欺诈、胁迫的手段迫使对方接受不平等条款;订约双方对合同主要条款存有重大误解;在形势紧迫情况下订立的显失公平条款。
由于海难救助作业的特殊性,救助合同与一般民事合同有所不同,特别是救助报酬问题并非绝对受合同约束。救助工作完成后,当事人对原定报酬的数额提起异议是常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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