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救助方的义务
时间:2010-05-19 14:04 来源: 点击:次
在救助作业中,被救助方对救助方负有下列义务:
(1)与救助方通力合作;(2)以应有的谨慎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污染损害;(3)当获救的船舶或者其他财产已被送至安全地点时,及时接受救助方提出的合理的移交要求。
被救助方的上述义务既是法定义务,也是合同义务。为使救助作业取得最佳效果,双方必须积极、主动、协调、全面地进行合作。这不仅要求被救助方如实及时地向救助方提供被救助物所处的境况和困难,还要求被救助方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向救助方提供人力、物力直至财力的协助,甚至还应主动告知便于救助作业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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