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班轮运输
1、当事人:承运人和托运人
2、提单特征:
A.是海上运输合同的证明
B.是承运人出具的接收货物的收据
C.是承运人凭以音乐会货物的具有特权特性的凭证
3、提单的种类:
A.装船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银行一般接受已装船提单
B.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记名提单一般不能转让
C.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D.直达提单、转船提单和联运提单
E.运费预付提单和运费到付提单
4、提单内容:
A.正面:提单记载事项
B.背面:关于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实质性条款
5、《汉堡规则规定》
A.善意保函有效
B.恶意保函无效
C.有效的保函也只在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有效,不能对抗第三人
6、跟单信用证机制中保函的使用情况:
A.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恶意:承运人先赔偿收货人再依保函向托运人索赔
B.以保函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均为无效保函
倒签提单:提单中注明的装船日期早于实际装船的日期
预借提单:在货物装船前签发已装船提单
C.为提货而出具保函:以副本提单加保函提货,区别善意与恶意
恶意:承运人赔偿收货人全部损失,且保函无效
善意:承运人对收货人承担责任后通过保函从提货人处得到补偿
二、调整班轮运输的国际公约
1、《海牙规则》:偏袒承运人
A.承运人最低限度义务:适航义务和管货义务
B.承运人的责任期间:钩至钩责任,船舷为责任期间的起止点
C.承运人免责:疏忽、意外等17项
D.赔偿责任限额:每件或每单位不超过100英镑,已注明性质和价值的除外
E.托运人的义务和责任:托运人对提供货物不正确所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F.索赔通知与诉讼时效:3日内提出,货物交付之日起一年
H.公约的适用范围:任何缔约国签发的一切提单,不适用租船合同。不适用舱面货和活牲畜
2、《维斯比规则》
A.提单对于托运人是初步证据,对善意受让人是最终证据
B.承运人的责任限制:每件或每单位1万金法郎或每公斤30金法郎为限
C.承运人的雇用人或代理人的责任限制:适用责任限制规定,享受责任限制保护
- 上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三百一十五条
- 下一篇:此案保险公司应拒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