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鹰府办发[2004]14号
发布日期:2004-3-19
执行日期:2004-3-1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三月十九日
鹰潭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
为确保全市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能够及时、迅速、科学、规范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疫情损失,保障人民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动物防疫法》、《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疫情报告
1、疫情报告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发病急、传播迅速或死亡率高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接到报告或了解上述情况后,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对疑似国家列为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的应在6小时内将情况报上一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市、县(市、区)及景区管委会、市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指定专人负责向上一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机构报告当地重大动物疫情,报告人的基本情况,要报上一级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疫情报告内容: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品种、年龄(或重量)、死亡数量、临床病变、初诊意见,养殖户的生产和免疫接种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等。
3、疫情确认及报告制度:(1)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确认及报告制度按赣府厅字[2004]13号密电和鹰办发[2004]3号文件精神执行;(2)牲畜W疫情确认及报告按赣牧防办字[2004]15号文件精神执行;(3)其它动物疫情按规定逐级上报。
4、疫情报表要求:疫情报表由疫情报告人填写后,经县(市、区)及管委会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领导签字,加盖指挥部办公室公章,传真或保密邮寄至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原则上不采用其它形式(如口头、电话)报告。
5、涉及到重大疫情必须以红头文件行文,文件密级定为“机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国家农业部同意,不得擅自对外发布和报道疫情。
二、疫情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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