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始法治化建设以后,个人权益得以伸张,个人请求国家赔偿被上升为法律上的权利。但囿于传统观念的束缚,在立法和实践中,高山虽然隐形,但丘陵仍然存在。
8年前,曾伟奇在自贡市是一个风光无限的个体老板,那时政府表扬他致富有术,银行主动上门给他提供贷款。
8年后,这个男人生活在一间简陋无比的出租房里,还要依靠远在贵阳的父亲资助。已闯过不惑之年关口的他幽幽地告诉记者,“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现在我一无所有。”
因为一起经济纠纷,1996年曾伟奇被自贡市公安局以涉嫌诈骗立案侦查。反反复复直到2003年12月25日,才终判无罪并被当庭释放。期间,他共被羁押了551天。
6月17日,为追回所有被“追缴”的财物及资金利息等,曾伟奇向四川省高院赔偿委员会提交了《刑事赔偿决定申请书》,要求自贡市公安局赔偿300多万元。
10月26日,省高院赔委会在自贡市中院对此案举行了公开听证。但结果何时出来、是什么结果,目前曾伟奇和他的代理人张居定律师正在等待。
从“合作”到“诈骗”
这是一起什么样的诈骗案呢?
那是一个“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的年代,当电影中还在热捧中国第一批“万元户”之时,初中文化的曾伟奇搞汽车运输挣到了30万,30岁时拥有的净资产超过800万。
1992年4月4日,他与自贡机床厂联合筹办焊管厂。曾出任厂长并提供全套设备,机床厂提供厂房、劳动力等;焊管厂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机床厂也叫自贡唐家坝监狱,曾告诉记者,“它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就是这样一次皆大欢喜的合作,14个月后,机床厂认为曾无开工诚意,厂房、劳动力被长期占用,造成重大损失。随即提出三种“分手”模式:一,运走购买的设备;二,曾以设备参股分红;三,机床厂收购设备。设备是指曾先后在北京购买的一套价值38万元的高频焊管机组和一套价值45万元的纵剪机组。曾伟奇选择了第三种模式。
据知情人士透露,1993年全国金融秩序大整顿,自贡农行为了收回给曾的贷款,积极促成机床厂收购焊管厂设备,并许诺收购后流动资金由银行保证。加上焊管那时在市场销售上不错,机床厂于是提出了分手。
该人士分析,1993年后,国内焊管市场形势陡转,机床厂生产的焊管缺乏竞争力,销售不畅,到1996年焊管厂出现了经营性亏损。
也就是1996年,在“分手”3年后,机床厂发现被曾伟奇用假发票“诈骗”了98万,以涉嫌诈骗把曾举报给了公安机关。原来,那两套机组,当时曾伟奇将原购价用另外的发票———加价填写成了一套84万、一套97万。而机床厂收购设备时,正是以曾提供的增大购价的发票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