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刑拘赔偿
时间:2010-05-22 16:42 来源: 点击:次
错误刑事拘留,是指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予以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紧急情况下,对某些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依法决定采用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刑事拘留需要具备两个条件:
(1)刑事拘留的对象必须是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者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
(2)必须有法定的紧急情形,现行犯是指正在犯罪的人,如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犯罪重大嫌疑人是指该人犯罪的嫌疑重大。法定的紧急情形是指具备《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的七种情形之一,如果不先行拘留,就会给刑事诉讼造成困难。其中,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刑事拘留的,只适用《刑事诉讼法》第61条中的第4项、第5项规定的法定情形。请求国家赔偿的错误刑事拘留仅指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拘留。“没有犯罪事实”是指被拘留人没有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是指没有可靠的证据证明被拘留人实施了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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