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追偿
(一)刑事追偿的概念和意义
刑事追偿是指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在履行赔偿责任后依法责令有责任的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制度。对赔偿义务机关来说,刑事追偿既是其法定职权,对符合《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条件的工作人员,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在履行赔偿责任之后,即享有追偿的权力,可以责令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另一方面,刑事追偿又是司法赔偿义务机关的法定职责,一旦符合法定条件,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必须行使,不得放弃,否则,即构成违反法定职责。
对工作人员来说,刑事追偿是一种惩戒性的法律责任。刑事追偿是对公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否定和谴责,其目的之一是抑制工作人员的随意性,督促其尽职尽责,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慎重行使国家赋予的法定职权。就此而言,刑事追偿是国家对公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的一种方式。
(二)刑事追偿的范围
刑事赔偿的范围是指国家对哪些工作人员进行司法追偿。对此,我国《国家赔偿法》第24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一)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四)、(五)项规定情形的;(二)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对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对有前款(一)、(二)项规定情形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本条规定,我国司法赔偿的追偿范围包括:
1、实施暴力侵权行为的工作人员
2、违法使用武器或者警械造成公民受害或者死亡的工作人员。
3、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贪污受贿、询私舞弊、枉法裁判的工作人员
(三)刑事追偿的程序
刑事追偿程序是指司法赔偿义务机关行使追偿权、作出追偿决定的步骤、顺序、时间和方式。关于刑事追偿程序,我国国家赔偿法没有作明确具体的规定。我们认为,从程序法的一般原理来看,刑事追偿程序的程序包括如下内容:
(一)司法追偿的机关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4条规定,司法追偿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只能对自己所属的工作人员行使追偿权。
(二)司法追偿的条件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4条的规定,司法追偿的条件包括:
(1)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履行了赔偿责任。
(2)实施司法侵权行为的工作人员符合司法追偿的范围。
(3)追偿的数额限于赔偿义务机关支付的赔偿金即国家赔偿费用,不包括赔偿义务机关因处理赔偿请求而支出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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