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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收监
时间:2019-10-01 20:26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自9月份开展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工作以来,博兴县司法局充分发挥派驻干警在监狱执法与社区矫正工作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针对社区矫正工作遇到的难题,积极探索构建监狱和社区矫正相互衔接、统一协调的刑罚执行体制,在加强监外执行衔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作出了积极贡献。

2019年9月29日,正值国庆节前夕,博兴县司法局联合县公安局将撤销缓刑执行收监的社区服刑人员宋某某押送至博兴县看守所。该案是博兴县落实省司法厅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工作以来首例对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撤销缓刑成功收监执行的案件。

社区服刑人员宋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于2018年11月14日被博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宋某某原本应当珍惜司法机关给予的这次机会,认真接受教育改造,然而,在缓刑考验期内,宋某某却漠视法律规定,2019年5月至2019年8月期间,多次未经司法所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并出现人机分离现象,其行为严重违反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博兴县司法局曹王司法所依法给予宋某某警告处分三次。为了切实体现法律的权威和严肃性,震慑在矫罪犯,鉴于社区服刑人员宋某某多次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且情节严重,博兴县司法局将该情况报至县人民法院后,县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认定其符合收监执行条件,做出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的裁定。

宋某某的依法收监,给其他社区服刑人员敲响了警钟,也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此举既彰显了博兴县司法局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担当意识和责任意识,也体现了博兴县司法局对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的零容忍和杜绝脱管漏管的坚定决心,有效维护了社区矫正非监禁刑罚执行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威慑力,充分体现了博兴县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的规范性。

加强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积极探索社会治理创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司法部、省厅和市局工作部署的一项具体行动,更是提升社区矫正执法能力和规范化水平的良好机遇。

下一步,博兴县司法局将在市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开拓创新、务实求效,合理利用派驻干警资源,通过组织开展专题讲座、系统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有效提升矫正执法工作水平。同时,博兴县司法局还将积极推进监地有效衔接,加快构建监禁刑与非监禁刑相统一的刑罚执行一体化工作格局,切实提高刑罚执行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深化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努力推动全县刑罚执行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平安博兴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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