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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司考”替考将终身禁考
时间:2018-09-14 11:43 来源: 北京青年报 点击: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印发
  “新司考”替考将终身禁考
  昨天,司法部印发《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办法》规定,实施代替他人考试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对于在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违纪行为,《办法》明确了具体的处理措施。《办法》重点对考试过程中的违纪作弊行为进行规定,并根据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分别规定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取消所有场次考试成绩并两年禁考、取消所有场次考试成绩并终身禁考三种处理。
  《办法》明确了5类考试作弊行为两年内禁考。具体来说,考试开始后被查出携带作弊器材、机考中安装作弊工具或作弊程序,抄袭、查看、偷听违规带进考场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以讨论、打手势等方式传递答题信息,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草稿纸或者与他人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抄袭他人答案或者同意、协助他人抄袭答案的,要终止其本场考试、责令离开考场,并处以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两年内不得报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处理。
  《办法》规定了6类严重违纪作弊行为终身禁考。《办法》明确,对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非法侵入计算机化考试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考试信息系统数据,破坏计算机考试系统正常运行,实施组织作弊,或者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程序或者其他帮助,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非法获取考试试题、答案或者向他人非法出售、提供考试试题、答案以及替考等涉嫌构成犯罪的6类严重作弊行为,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决定给予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处理;当场发现的,终止其本场考试、责令离开考场。
  针对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行为,《办法》规定,明确从事命题、阅卷、保密、监考等工作的人员违反回避规定,本人或者近亲属报名参加当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属于违纪行为,包括这一行为在内的共10类考试违纪行为,要给予停止继续从事本年度及下一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处理。
  《办法》对应试人员在考试报名环节的违纪行为作出处理规定。不具备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通过隐瞒个人信息、虚假承诺等方式取得报名资格的,由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作出报名无效的处理。对通过提供伪造、变造的学历学位证书及证明书、法律工作经历、身份及户籍信息等骗取报名或者通过贿赂、胁迫等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报名资格的,不仅报名无效,而且要给予两年内禁考的处理。
  对于已经参加考试的,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已经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由司法部做出撤销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决定,并注销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在保障被处理人合法权益方面,《办法》规定,明确对违纪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的权利。作出两年内或者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决定的,当事人有权在被告知后五个工作日内要求举行听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并于举行听证前七个工作日通知当事人。《办法》还规定,报名、应试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对违纪处理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考试工作人员对违纪行为处理不服,可以依法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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