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法学动态>
危废物立法内容已面面俱到:处置关键在法律"
时间:2017-06-22 10:31 来源: 法制日报 点击:

对话人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社区治理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陈幽泓

法制记者 陈磊

法律规定仍停留在观念上

记者:当前,废旧电池、坏节能灯、过期药品等普遍存在于千家万户中,但对这些数不清的危险废弃物,人们都是随手扔掉,被统一填埋后对生态环境造成潜在的深远的危害,目前仍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

陈幽泓:家庭危险废弃物,只是垃圾分类的第一步,这一步如果不做,危险废弃物就会进入焚烧、掩埋的垃圾处理中,就会毒害大气、土壤、水源。

要让全体居民知道,家庭危险废弃物对他们生活的危害以及收集的好处。告诉他们破碎的荧光灯、水银计等对家庭和社区造成非常严重的影响,同时收集起来、专门保管,则只需要“人人伸把手”。

记者:2015年,我国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再次修订,与其他环境法律法规一起,对包括家庭危险废弃物在内的固体废物的回收进行规范。2016年,我国还修订发布了新的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也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危险废弃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规划组织建设危险废弃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但实践中对上述规定的落实难尽如人意。

陈幽泓:我担任2016年北京市“十三五”时期房地产及住房保障发展规划中环境影响“说明”部分报告的负责人,同时我所在的社会组织——和谐社区发展中心近3年来开展了社区生态建设,这些实践给我的体会是,我国目前关于危险废弃物的政策和立法,虽然内容已然面面俱到,但“徒法不能以自行”,同时,法律规定与环境保护的行政体系、环保的生产体系与绿色的社会生活方式之间尚未形成合力,还未形成一个链接社会生活中各主体以及相关行为的闭合链条。所以,我国环保方面关于危险废弃物的法律与政策,目前还停留在观念上而不是实务中。

目前,为配合法律的实施,需要针对社会实际制定针对性的政策规定。例如,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国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对固体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目前北京的废旧电池收集是由私人承担的,他们有处理的技术,但由于利润低,找不到投资者,致使一大批多年收集到的旧电池仍未得到有效处理。

其次,应依法强制在产业领域中构建全行业、全领域的环保链条。比如,在源头上,生产荧光灯、水银计的企业要尽快采用环保技术,同时要有便利回收的措施。这样就促进了闭合链条的形成。

重点在贯彻落实法律政策

记者:2015年以来,北京市有小区建立了家庭危废收集点4处,配备了危废收集桶6只,统一粘贴了危废标签。但这类试点在全国范围并不多。

陈幽泓:确实不多。这就需要在小区中建立一个闭合链条,收集、存储、转运的关系,要非常明确。以前,小区中也有收集废电池的桶,可是没多久,就通用了,这个链条就断了。

和谐社区发展中心因为长期以来做社区工作,较便于进入社区,但是要与社区相关主体形成合作关系,也是非常难的,难就难在要形成“利害”关系。只有在社区相关各主体找到了绿色生态的关键“利害”点后,这个环保的链条才能展开、形成。在全国范围内,类似社会组织的实践推进才刚刚开始。

记者:您刚才也说了,我国关于危险废弃物的法律与政策,目前还停留在观念上,那么,对于推动家庭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回收,可以说相关法律和政策的落实就非常重要了。

陈幽泓:今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提出“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我建议去掉“自觉”这两个字。垃圾分类是一场全民战争,要改变人民生活习惯,要和人民生活中不文明、不环保的旧生活方式告别,在短时期内改变我们的环境生态,任务非常艰巨,不能靠“自觉”。

此外,我建议目前政府部门工作重点应放在法律政策的贯彻落实上,而落实的要点是,发挥市场和社会的作用。要对环保技术和企业更有力的支持,要对推行环保的社会组织更有力的支持。利用市场在趋利避害方面的机敏和活跃力量、利用社会组织的使命感和公益精神,作为落实的主要机制。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15035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