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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 这些新规影响你我
时间:2016-09-29 10:19 来源: 扬州网 点击:

  微信朋友圈等电子数据可作刑案证据;驾考新规实施,可“先培训后付费”,科目二科目三可以一起考;离婚案裁判文书不上网公开……10月1日起,一批新规将实施,如何影响你我生活?
  电子数据可作刑案证据
  由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旨在规范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量。
  规定指出,电子数据是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网页、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网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以及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等,均属于电子数据。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电子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而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应当由两名以上侦查人员进行。取证方法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解 读
  朋友圈数据可作为“呈堂证供”,有网友担心,以后是不是不能在朋友圈开玩笑了?对此,扬州运营商人士表示,《规定》是将电子数据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使用,只要不“犯事儿”,就不会被搜集证据。
  驾考将“先培训后付费”
  由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印发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新大纲规定,C1证和C2证的总学时分别为62学时和60学时,均比原来的要求少了10多个学时。每学时为60分钟,其中有效教学时间不得低于45分钟。每个学员课堂学习时间和实际操作时间每天均不得超过4学时。
  10月1日起,驾考将施行“先培训后付费”模式。在学员科目一考试合格前不交任何费用,学员科目一考试合格,并通过报名平台成功报名后,再选择班别并缴费。驾驶培训收费项目被分为5大类,分别是相关服务费用(包含教材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等)、理论知识培训费、驾驶模拟培训费、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道路驾驶训练等。其中,后三项收费又细分为普通时段、高峰时段和节假日时段三类,分别标明学时单价,按时段付费。此外,新大纲还指出,各准驾车型培训里程最低不得少于300公里,科目二和科目三可以一起考。
  解 读
  总体看,新大纲大幅度增加理论教学,并明确了理论学时,增加多媒体教学和模拟教学,这意味着驾培机构不光要投入硬件成本,还要聘请理论教员。学员培训学习的学时也更加标准化、透明化、细节化,学时允许增加,但不可减少。
  业内人士指出,按照新规,今后的学车考驾照将会越来越“自主”,驾校的服务会越来越好,考试和学车越来越透明化和人性化。
  离婚案裁判文书不公开
  最高法新修订的《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将于10月1日起实施。新规定进一步扩大了应当公开的裁判文书范围,也进一步明确规范了裁判文书不公开的情形。
  此次修订,详细列举了应当公开的裁判文书类型。各种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驳回申诉通知书、支付令、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包括已上诉、抗诉的一审裁判文书,均纳入公开范围。涉及个人隐私的裁判文书在现行规定中不予公开,而最新规定要求,应当在隐去“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后上网公开。
  同时,新规明确列出了5种不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包括涉及国家秘密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离婚诉讼或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以调解方式结案或确认调解协议效力以及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解 读
  有律师认为,这一修订更多地体现了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公开离婚案件裁判文书,可能对当事人双方产生很大伤害,毕竟每个离婚案件或未成年人案件中都有一些不与人言的“秘密”,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做适当保护,是司法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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