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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让旅客共享航班动态 建延误理赔机制
时间:2016-07-22 09:09 来源: 澎湃 点击:

  航班延误,一直是旅客、航空公司、乃至机场、管理部门为之头疼的问题。
  7月21日,交通部发布了《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简称《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公告,并公布详细内容。
  当天,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透露,《规定》正式出台后还有一系列配套管理法规,这意味着航班延误所带来的后续处置标准等问题将正式通过法规得到解决。
  延误3小时请旅客下机
  《规定》要求,机上延误超过3小时,且没有明确起飞时间的,航空公司应当在不违反航空安全、安全保卫规定的情况下,安排旅客下飞机等待。
  对此,部分旅客认为,规定3小时仍然太长,一方面久坐体验不佳,另一方面等待时间长最后仍然要下飞机容易引发“机闹”事件。
  “超过两个小时就要下机了,三小时对我来说还是太难受了。”旅客陈小姐向澎湃新闻记者讲述了自己的一次延误经历:2014年1月,她要搭乘祥鹏航空的航班,该航班原本是当日上午最早从海口到昆明的航班,但因为延误成了最晚一班。
  陈小姐回忆说,当时有5名旅客带头向地面工作人员讨说法,对峙持续到上飞机前几分钟才结束。她认为,如果情况是机上等待3小时,可能会发生“机闹”,“登机那么长时间,结果又下机,那些人的暴脾气自然上来了。”
  不过,据一家航空公司的管理人士介绍,下飞机意味着退出航班起飞排队系统,旅客要等更长的时间。
  “现在实行CRM航班动态管理系统,由机场和空管部门联合实施。动态管理系统中,如果航班错过了自己的起飞时间,需要进行动态调整。”上述航空公司管理人士表示,如果飞机不关闭舱门,那么航班就无法进入系统申请排队起飞,“如果旅客在飞机上等待的过程当中预备放弃行程下飞机,那么航空公司要进行局部清仓工作,将该旅客的托运行李从货仓中清出。为了整架飞机的安全,下飞机的旅客周围三排的座位也要进行清仓确认,确保没遗留该旅客的物品。在这种情况下,飞机将从排队起飞的队伍中撤出,起飞时间也将大大延后。”
  对于这条规则是否会致使旅客候机时间加长,航班延误问题更加突出。7月21日,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向澎湃新闻表示,虽然《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已经正式公布,但民航局运输司后续会追加一揽子实施细则、监管细则来保障规则顺利实施。
  共享航班动态
  所乘坐的航班延误、取消,却收不到延误通知,不知道延误的具体原因是什么,不清楚具体会进行怎样的后续安排,这些都是选择飞机出行的旅客经常遇到的问题。
  “延误了几乎16、17个小时,但起飞地海口晴空万里,我不能理解延误原因,没人解释。”陈小姐表示,当时自己是从周围旅客的交谈中才知道是由于天气原因延误,没有祥鹏航空的工作人员出面解释,“而且在我们之后的航班都正常起飞,登机后还交通管制,在飞机上等了差不多1个半小时,结果凌晨1点多到。”
  “发生上述这种情况,很可能是因为航路天气部分段不适合飞行。比如起飞降地点海口、昆明都晴空万里,但航线所经过的地方有不适合飞行的天气,也会延误。”民航律师刘春泉表示,许多旅客可能并不清楚民航复杂的安全规则,而因此产生情绪。
  根据此次发布的《规定》细则,航空公司应当每隔30分钟向机场管理机构、空管部门、地面服务代理人、航空销售代理人发布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信息,包括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原因及航班动态。这意味着旅客将实时收到航班动态。
  不过,刘春泉表示,上述强制信息共享的规则,可能遇到执行难题。
  “原来没有强制性要求,是这次新增加的,但航空公司有可能不理会。有时延误不是航空公司的责任,比如军事演习,有命令不能说前面在军事演习,这是军事秘密。实践中也有可能是航空公司自己的原因,但航空公司说是流控,但这没有办法核实,情况比较多,比较复杂。”他建议,民航局建立一个仲裁机构,如果延误了,旅客可以填表申请仲裁。
  航空公司也要投保延误险
  航班延误后,航空公司和旅客之间发生摩擦往往围绕经济补偿问题。
  由于凌晨才能到达昆明,陈小姐搭乘航班的服务人员向旅客承诺,可以负责到达后的住宿问题。“结果到达后,只赔偿了一人300元,和同学凌晨3点在机场附近自己找到小旅馆住下。”陈小姐说,“不负责我们到达后的住宿,凌晨到达,所订酒店已经自动退房,出了问题,谁负责。”
  此次《规定》要求,航空公司应制定并对社会公布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方案,方案中应明确是否对航班延误进行补偿、补偿的范围、条件、标准等内容。航班延误时,航空公司应严格执行经济补偿方案。
  目前,多家航空公司的规定中都明确了航班取消或延误后的采取措施,但各航空公司规定有所不同。陈小姐提出疑问,赔偿标准为何不标准化?
  “这是有争议的,一定说要赔多少有一定的难度。比如一个上海或北京或广州的中心机场,和九寨沟机场延误赔偿一样,就说不过去。另外延误也分不同原因,比如天气原因不应该让航空公司赔,所以赔偿规定比较复杂。”刘春泉认为,《规定》中能够保障旅客权益的是,要求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取消,无论何种原因,航空公司均应负责向经停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务。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规定》提出对航空公司建立航班延误保险理赔机制。
  关于航企建立保险理赔机制,一名民航业内人士认为,这是民航局要求航空公司投保——以航空运输企业为主体,向保险公司投保。
  “每次延误旅客要求航空公司理赔,这样航空公司经济成本也比较大,赔多少也没有界定,如果相关部门规定死航空公司赔偿价格,对航空公司也是压力。”上述人士认为,这就是为何局方希望以航空公司主体来投保的原因,“这样遇到延误,满足条件,航空公司能够从保险公司拿到赔偿,旅客能从航空公司拿到赔偿。需要提醒的是,这种赔偿和旅客自己购买的航空延误险是不冲突的。举个例子来说,延误了十多个小时,可以从航公公司那里拿三百块钱,同时可以再从保险公司那里拿三百块钱。”
  那么航空公司若投保,是否会上升其运营成本,从而使机票价格上涨?
  “机票现在是充分市场化竞争的,如果A航要涨10块钱,航线上还有B航,这样A航自己生意会做不下去,客流会受影响。”上述人士表示,机票价格不会有明显涨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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