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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起餐饮禁设“最低消费” 再设最高罚款3万
时间:2014-10-31 08:54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老板呀,订个包厢……”“包厢最低消费380元。”“不会吧,不是不能再设什么最低消费了吗?”“不设最低消费,我们生意就亏本哦!”这是记者近日在金垦路的一家猪肚包鸡普通餐店与店主的问答。

    多家餐馆仍设“最低消费”

    不仅仅是金垦路的“这一家”,连日来,记者在海口市海秀路、滨海大道、南沙路、农垦路、人民大道的多家酒店,以普通消费者身份预订包厢时,都被店家告知包厢须按380元、580元、680元不等甚至更多数额“最低消费”收费,否则,店主会以种种理由婉拒在包厢消费。

    甚至,记者在工商、物价、商务等部门就此事采访了解时,执法部门也普遍反映,周末,他们亲友相约自费在酒店聚餐时,也被店家告知在其包厢用餐,如果消费金额不达到店家规定的标准,须按其规定的“最低消费”标准收费。

    不过,酒店多年来设置的这种“最低消费”即将“寿终正寝”———商务部、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已明令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办法》将于11月1日起实施。

    餐馆为何设置“最低消费”

    那么,餐饮店家又究竟为何要设置所谓的“最低消费”?

   “理由很简单呀,你想想,相对于外场,酒店的包厢是不是装修较豪华、安静舒适?还配有专门的服务员。如果客人在包厢消费不到一定的金额,可能连空调电费都挣不到,酒店经营可能就要亏本。”谈到之所以设置“最低消费”的理由,餐饮店主大多如此解释。

   “其实,这种解释是店家的一个漂亮借口。”一位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餐饮店家本身就应当为消费者提供一个人身财产安全和较舒适的消费用餐环境,每个包厢空间相对外场面积较小,包厢餐桌客人相对较多,包厢内配备空调和服务员,是最基本的服务要求。

    市物价局局长吴健林分析认为,多数发达国家在2008年金融危机后,普遍禁止了餐饮业设置“最低消费”,以最大程度刺激经济复苏。事实上,餐饮业禁设“最低消费”,不仅有助于广大消费者摆脱消费负担和消费陷阱,激活百姓消费活力,更有利于餐饮业走上大众化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最低消费”有悖节俭美德

    市工商局局长邢帆分析认为,正是为了始终积极贯彻执行中央的“八项规定”和坚决遏制“四风”蔓延,以及积极配合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节俭美德,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及时发布了《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因为,餐馆设置“最低消费”剥夺了广大消费者的消费选择权,也有悖于节俭的优良美德。

    因此,邢帆希望媒体不是简单地报道这一消息,而是能较客观、详尽地作分析性报道,让广大餐饮经营者明辨事理,积极响应,取得实效,在全社会真正营造起一个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公正公平的良好的社会消费环境。

   “最低消费”最高罚款3万

    商务部、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餐饮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促销内容,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

    根据《办法》,餐饮经营者应引导消费者餐前适量点餐,餐后主动帮助打包,对节约用餐的消费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国家鼓励餐饮经营者发展大众化餐饮,提供标准化菜品,方便消费者自主调味,发展可选套餐,提供小份菜。

    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其中没有违法所得,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

    餐饮业禁设“最低消费”,该《办法》将于11月1日起实施。有关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可及时录音与店家的对话、保留相关消费票据或店家有关“最低消费”的宣传资料等凭证,及时拨打市商务综合执法支队的投诉电话12312、66225300,或拨打工商12315消费投诉电话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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