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大千世界>
老师被辞后喝老鼠药轻生 校方:曾遭家长投诉
时间:2015-03-24 10:11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老师被辞后喝老鼠药轻生校方:老师曾遭家长投诉

刘长斌在石碣人民医院接受治疗

    “既然你们解决不了我的问题,那我就死给你们看。”因为被学校解雇之后得不到应有的经济补偿,在教师岗位上做了30多年的刘长斌,用喝老鼠药的方式来为自己维权,所幸没有生命危险,目前在石碣人民医院接受治疗。

  昨日上午,记者在医院看到了正在接受治疗的刘长斌。据了解,事发后,东城教育办、劳动分局、公安分局等部门均介入了调查,双方还在进一步协商当中。律师提醒,遭遇劳动纠纷,不可采用极端手段,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喝老鼠药自杀

  刘长斌告诉记者,他今年51岁,湖北人,已经当教师30多年了。2003年,由于湖北老家的小学整合,刘长斌来到企石镇一家民办学校上班。

  2006年7月,通过面试,刘长斌被录用为东城利民小学的数学老师。

  2011年1月,因为家庭缘故,刘长斌跳槽到了石碣镇一民办学校工作了一个学期。并于当年8月,在利民小学前任校董和校长的邀请下,再次回到利民当老师。

  “工作了将近4年时间,学校却突然把我辞退了,而且只答应给我3000元补偿。”刘长斌说,自己工作了这么久,不明白为什么只赔这点钱。

  “学校应该赔偿1.5万元,但经过东城宣教办多次协商,一直都没有什么结果。”刘长斌表示。

  “既然你们解决不了我的问题,那我就死给你们看。”3月20日11时40分许,双方协商无果后,刘长斌在学校附近的菜市场买了一瓶老鼠药,在利民小学的校长办公室,当着学校领导的面,喝下了老鼠药,随后便不省人事了。

  双方争论

  当事人:因得罪学校而被辞退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石碣医院,在医院二楼病房里,刘长斌躺在床上。经过三天的抢救,虽然捡回了一条命,但他的身体仍未完全康复,只能喝粥,且仍需要输液。“吃完老鼠药之后的事自己也不知道,醒来就在医院了。”刘长斌说。

  “学校解雇我,因为自己是学校的工会主席,因为老师权益问题,经常跟校董方面意见有分歧。”刘长斌称,而学校方面辞退他之后,只答应给3000元,太不负责任了。

  “跟学校谈了很多次,也申请了劳动仲裁,但问题就是解决不了。”刘长斌说,所以才选择了这种极端方式。

  “学校还说我体罚学生,我教了30多年书,这简直就是对我的一种侮辱。”对于学校说他体罚学生的事,刘长斌称自己并没有体罚学生,只是自己平时教学可能会比较严厉。

  校方:老师曾遭家长投诉

  昨日,利民小学校长肖先生表示,事发当天,所有人都没有想到,刘长斌会选择这种方式来解决问题。“我们并不是不想解决,只是协商没有达成一致的结果。”肖先生称,刘长斌喝下老鼠药后,他们也赶紧报警叫救护车。

  肖先生解释称,今年1月份,有学生家长投诉到学校说刘长斌有体罚学生的行为,为了解决问题,学校方面便对刘长斌进行调岗。

  “我们当初的想法是把他调到集团的其他学校去任教,并不是辞退,但他不愿意。”肖先生说。

  “最后双方发生矛盾,最终只能辞退刘长斌。”肖先生说,按照劳动法,是要按工作年限来赔偿,但他有体罚学生的行为,被家长投诉,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学校是依规解除与他的劳动关系。“现在我们也都还在协商当中,具体赔偿多少也没有定。”肖先生说,目前刘长斌的医药费是学校方面垫付,街道教育办等部门也介入了调查。

  各方说法

  宣教办: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东城街道教育办相关负责人表示,3月20日,利民小学因体罚学生被解聘的老师刘长斌因补偿工资问题与街道教育办、劳动分局两名工作人员到周屋社区劳动站调解,因调解不成功,劳动分局建议其进行劳动仲裁。

  该负责人介绍,目前东城公安等部门已经介入事件调查。而关于体罚的具体细节,该负责人表示,不方便透露。据悉,目前双方还在协商当中。

  律师: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当事人遇到劳动纠纷,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而不是采取这种极端方式。”广东汉章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国锋认为。

  刘国锋表示,本案中,当事人刘长斌在学校工作了4年,按照一个月3000元的工资计算,学校应该支付刘长斌1.2万元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当事人因为有过错而被用人单位解雇,则要根据双方的约定进行赔偿。”刘国锋认为。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15035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