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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委托抵押贷款程序
时间:2010-05-17 13:17 来源: 点击:

贷款咨询申请——中心受理审批——办理抵押登记——发放贷款
  职工个人公积金贷款是指已经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单位,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购、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专项抵押(质押)贷款,是一种政策性、低利息的贷款业务。
一、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在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连续缴存公积金壹年以上(含壹年)或存储余额达2000元以上的职工;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件;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按规定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5、有购买住房的合法合同或有效证明文件;
6、有相当于购、建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有资金或首付款;
7、有“中心”认可的资产(住房或有价证券)作抵押或质押;
8、“中心”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借款人需提供的资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薄、身份证的原件与复印件,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
2、借款人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3、所购住房的房屋产权证;还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根据所购住房类型的不同分别提供:
(一)购买商品房的,提供由宜春市房管局签发给开发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原件与复印件;
(二)单位集资建房的,提供宜春市计划委员会批准集资建房的立项批文、市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证的原件与复印件,个人与单位签订的集资建房协议和预付款发票;
(三)自建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规划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的原件与复印件。
4、“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三、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
1、贷款额度
A.贷款以户为单位,每户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建住房总价款的70%,同时不能超过“中心”当年公布的最高贷款额度;(目前公积金贷款最高额为15万元)
B.贷款金额的每月还款不能超过本人(夫妻)收入的45%。
2、贷款期限
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15年,同时不能超过借款人的法定离、退休年限。
3、贷款利率
贷款期限1—5年(含5年)的,年利率为3.96%,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4.41%。(从2005年3月19日开始执行)

 
                               房产初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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