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保证人-诉讼联系
时间:2010-05-17 13:10 来源: 点击:次
中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了刑事诉讼参与人的范围,即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而刑事保证人则是在刑事诉讼特定环节、履行特别义务的、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它既不同于刑事诉讼参与人中任何一种人,又与刑事诉讼参与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刑事保证人并不象其他刑事诉讼参与人那样,直接地参与刑事诉讼活动,而是负有担保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的义务。所以,作为刑事保证人在刑事诉讼中应视为刑事诉讼参加人,这样的提法比较恰当,符合刑事诉讼法律的有关规定。
- 上一篇:刑事保证人-法律地位
- 下一篇:论刑事保证人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推荐新闻
- · 刑事保证人-法律特征
- · 刑事保证人-具备条件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