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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改革中应慎用税收保全措施
时间:2010-05-20 10:58 来源: 点击:

  税收保全措施是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安全的一种手段,是国家赋予税收机关的一种权力,是税收强制性的表现。在农村税费改革中,怎样正确运用税收保全措施,是一个值得重视和研究的问题。

  一、运用税收保全措施,要从政治的高度,切实维护农村税费改革的大局

  实行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保护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农民是这次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他们的理解和支持是改革成功的关键。改革伊始,农民对税费改革尚处于了解认识阶段,对有关政策还不太明白,有的农民可能会以计税土地面积不实、村组账务不清以及历史遗留问题未解决为由,拖延甚至抗缴农业税。在这种情况下,征收部门若只为赶任务而贸然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极有可能伤害农民的感情,造成抵触情绪,甚至引发集体上访事件。因此,征收部门一定要从政治的高度,从税费改革的大局出发,认真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妥善处理好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化解各种矛盾。特别是在规定纳税期限内,一般不能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更不能借征收农业税之机强行清收税费改革前农民拖欠的税费,以免影响税费改革的平稳运行。

  二、运用税收保全措施,要区别情况,把握政策,不能简单从事

  农村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农民素质有高有低,因此,对税费改革的认识、理解、支持、配合程度也不一样,拒缴税款的原因多种多样。从试点地区的情况看,主要有:(1)计税土地面积问题。部分农民因农业税负担与实际耕种土地面积有差异,问题没得到解决而拒缴农业税。(2)村组财务管理问题。有的农民反映本村、组财务混乱,干部有贪污多占现象,反映的问题未解决前不缴农业税。(3)历年乡统筹、村提留拖欠问题。有些村组农民由于种种原因多年不缴各种税费,直接影响着其他农民的纳税积极性。(4)计划生育和宅基地问题。有的农民对计划生育政策执行和宅基地划分有意见,要求公平解决,否则拒缴农业税。(5)村组与群众的债务问题。有的村组因兴办公益事业或其他事情向农民借支的款一直未偿还,农民有意见,要求用村组所欠的款抵缴农业税。(6)农户之间的纠纷问题。有些农户因土地边界不清,要求村组干部解决,否则不缴农业税。(7)转包土地问题。一些农户全家长年外出打工,土地承包给别人耕种,承包人已向打工户交清了承包费,不愿再替打工户缴农业税。(8)土地调整问题。有些农户之间人口增减变化较大,但村组却多年不调整土地,造成有人无地或有地无人,群众有意见,缴税不积极。(9)恶势力猖獗问题。有的村组恶势力猖獗,少数人煽动群众集体抗税,加上有的村领导班子长期瘫痪或软弱不力,对“钉子户”、”难缠户”不敢得罪,使部分群众互相效仿,有能力完税而不缴税。(10)天灾人祸。有个别农户因遭受自然灾害或家中有老、弱、病、残者,生活非常困难而无能力缴纳农业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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