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实行定额税率。以县(市、区)为单位,耕地占用税的税额规定如下:
(一)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0元至50元;(二)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元至40元;(三)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元至30元;(四)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元至25元。
根据上述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四川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规定了我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为20元,实行定额税率。达州市人民政府根据省政府规定,以达市府函[2009]21号和达市府函[2009]49号文件批复我市各县(市、区)乡镇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如下:
通川区
一类:西外镇、东城办事处、西城办事处、朝阳办事处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适用税额28元;
二类:莲花湖管委会、复兴镇、北外镇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适用税额25元;
三类:罗江镇、蒲家镇、魏兴镇、双龙镇、东岳乡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适用税额22元;
四类:新村乡、磐石乡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适用税额18元。
达县
一类:南外镇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适用税额28元;
二类:亭子镇、麻柳镇、河市镇、石板镇、斌郎乡、石梯镇、石桥镇、管村镇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适用税额25元;
三类:大树镇、万家镇、大风乡、福善镇、檀木镇、赵家镇、马家乡、木子乡、渡市镇、木头乡、江阳乡、百节镇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适用税额22元;
四类:黄庭乡、南岳镇、黄都乡、景市镇、安仁乡、大滩乡、龙会乡、申家乡、金檀乡、大堰乡、赵固乡、九岭乡、桥湾乡、葫芦乡、碑庙镇、梓桐乡、堡子镇、江陵镇、东兴乡、碑高乡、幺塘乡、草兴乡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适用税额20元;
五类:双庙乡、平滩乡、金垭镇、陈家乡、罐子乡、五四乡、银铁乡、沿河乡、香隆乡、永进乡、洛车乡、道让乡、北山乡、金石乡、安云乡、青宁乡、虎让乡、米城乡、檬双乡、龙滩乡、花红乡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适用税额19元。
开江县
一类:新宁镇、普安镇、任市镇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适用税额24元;
二类:讲治镇、永兴镇、甘棠镇、长岭镇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适用税额22元;
三类:回龙镇、天师镇、广福镇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适用税额21元;
四类:长田乡、骑龙乡、新太乡、灵岩乡、梅家乡、沙坝场乡、宝石乡、靖安乡、新街乡、拔妙乡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适用税额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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