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如何与保险公司打交道 新保险法施行专家支招
随着居民风险意识和财富意识的日益提高,商业保险越来越为人们所关注。尤其是新保险法10月1日开始施行以来,很多人想知道如何与保险公司打交道,如何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为了能够明明白白投保,记者近日走访了一些保险专家。
不可抗辩条款限制随意解约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防止扯皮
近日,媒体纷纷报道了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首例适用不可抗辩条款的保险合同纠纷,称该案件为“全国运用新保险法第一案”。
不可抗辩条款是今年新修订的保险法增设的条款,即客户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在合同成立2年内有权解除合同;但超过2年,保险公司就不得再以该客户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客户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赔偿。
这条规定可以限制保险公司滥用合同解除权随意解约。以往存在这样的情况,即有的保险公司为了拉到保费,大量吸收客户投保,等到出险时却说客户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拒绝赔付。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专家郝演苏表示,不可抗辩条款2年时间期限的设定,综合了心理学及病理学等多种因素的考虑,非常人性化。将促使保险公司加大对客户的回访,加强对营销员销售行为的约束和规范。
但也有人担忧不可抗辩条款可能诱发的道德风险。美国友邦保险公司的保险专家表示,保险经营的前提是诚信,而诚信是相互的,只有建立了诚信的氛围,才会真正有利于保险合同双方。
“按照法律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所以在购买保险前一定要认真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像买寿险产品,就要如实告知过往的病史和就医记录,以免将来发生不必要的纠纷而有违投保的初衷。”他说。
免责条款须面对面讲清犹豫期内仍可解除合同
免责条款是保险理赔中一直以来争议最多的部分。根据保险原理,该条款的合理边界是:该由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不能随意免责;而属于巨灾范畴或明显违法违背公序良俗等,超出保险公司承受能力的应作为“除外责任”。
新保险法对于免责条款的一个新增亮点是:按照新法规定,保险公司在条款上做黑体标示等并不能代表其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而还需要对免责条款的内容另行向投保人做出说明,否则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公司可能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