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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商促销赠"模糊"保险 事故发生理赔却难到手
时间:2010-05-21 17:12 来源: 点击:

  “服用3瓶本厂生产的止咳糖浆,3名幸运者将每人附赠500元产品责任保险单”;“凡购买本店销售的助动车,附赠888元产品质量保险单1份”……记者昨天从市消保委获悉,沪上许多厂商将附赠产品保单作为“有力”的促销手段,而针对此的投诉却不断上升。

  消费者反映,商家促销多为噱头,一旦产品出现问题,厂商往往以保单上“理赔年龄有限制”、“超过保险有效期”等作为借口,或以消费者弄不懂的产品险种进行蒙骗,导致保单最终成为一张“空头支票”。

  “超过有效期”不能赔

  今年6月20日,龚女士在一家商店看中一扇防盗门,而且其促销广告上写着“赠送5万元产品责任险”,她当即决定买下。可在7月6日深夜,龚女士到家时发现,防盗门已被撬,并且严重变形损坏,家里的电脑、电视机等贵重物品不翼而飞,财产损失共计2万元。

  事后,龚女士想起发票上有防盗门厂家“赠送5万元产品责任险”的承诺,即向保险公司询问理赔事宜。几天后,保险公司告知她,防盗门的“责任险”已超过了保险期限,不能予以理赔。而厂家表示,该产品责任险的有效期为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龚女士在购买时没问清,责任全在她自己,厂家不可能给予赔偿。

  消保委在调解时认为,厂家在承诺产品保险时,理应向龚女士履行告知义务,虽然这份“5万元产品责任险”属于赠送,但已与龚女士形成了契约关系。厂家称该防盗门保险期限为1年,可是并未就具体限期以合理的形式予以公示,且在销售防盗门时没有附送保险卡,如果厂家不予赔偿,将支持消费者打官司。目前,厂家已赔给了龚女士财产损失2万元。

  产品保险作用无人知

  记者了解到,不少消费者购买产品时,看到上面贴有一个保险承诺,就以为该产品有了保险公司的“保驾”,至于厂商保的是哪个险种,大部分市民都不太清楚。

  目前,投保产品保险的以家电、药品、助动车、防盗门等较多。不少厂商认为,任何一个企业都不可能保证自己的产品完美无缺,一旦出现质量或责任事故,企业将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来处理纠纷。而投保产品质量险和责任险后,可把相关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

  在沪上一家大型家电卖场,一位出售燃气灶具的摊主告诉记者,那些有保险的产品要比没有保险的产品好卖得多。但他直言,其实自己也不太清楚保险到底保什么。而当记者致电多家宣称产品投有保险的厂家时,连售后部门也不清楚保险到底有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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