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竞合在我国的保险立法与理论研究中都是空白。实务中保险竞合的案例却很多。本文拟从保险公估的实务出发,结合国外的一些理论与实践,对保险竞合的法律问题作一初步探讨。
一. 什么是保险竞合
保险竞合,是指同一保险事故发生导致同一保险标的受损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对此均负保险赔偿责任的情形。保险竞合通常发生在以下两种情况:投保人以自身为被保险人投保二个以上种类不同的保险;或不同的投保人投保不同种类的保险,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导致两个以上的保险人对同一保险事故所至同一保险标的物的损失都应对同一人负赔偿责任。注1典型的保险竞合必须保险事故发生时,数保险人应给付保险金的对象均为同一被保险人。保险竞合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在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中都存在。限于篇幅,本文仅研究财产保险中的保险竞合问题。
二. 保险竞合与相关概念的联系与区别
1. 保险竞合与重复保险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二个或二个以上的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注2保险竞合如果符合重复保险的条件,则成为重复保险。保险竞合与重复保险的法律规定都可以防止被保险人的不当得利。但两者又有明显的不同。首先,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必须是同一投保人,保险竞合的投保人可以是不同的投保人;其次,保险竞合的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可以是不同的保险利益;再次,重复保险的处理在我国保险法有明文的规定,保险竞合的处理法律无规定;最后,重复保险在国外的保险立法中多指狭义的重复保险,注3目的是防止投保人的不当得利,保险竞合产生的原因是保险条款及险种在承保标的及风险上的交叉及被保险人在特定情形下身份的重叠。
2. 保险竞合与法律责任竞合
民法中的法律责任的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责任的产生,这些责任之间是相互冲突的。注4保险竞合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法律责任的竞合。只不过由于保险补偿理论的存在,保险竞合研究的重点在于一方面使被保险人不能获得不当得利,另一方面在不同的保险人之间寻求合理的赔偿责任的分配。法律责任的竞合研究的核心在于对受害人提供更有效的法律救济。
3. 保险竞合与保险条款的冲突
保险竞合与保险责任分配条款的冲突是紧密相联的。保险竞合的重点是研究在保险责任分配条款相冲突时如何在不同的保险人之间寻求合理的赔偿责任的分配。
三. 保险竞合常见的情形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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